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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40分钟,半责变全责!

平安当阳 2022-10-25


7月29日中午

南正街农业局十字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造成一对母子受伤

一辆二轮电动车受损



女子要左转
占了右转直行的道
男子更夸张
直接逆行
两个人一股脑想着自己往前冲冲冲
却没想到互相成为对方的“鬼探头”


女子紧急蛇形
却未能力挽狂澜摔倒在地
男子回头一瞥
见小孩没事大人也没啥大问题
于是毫无法律意识与责任心的隐入道路尽头
最后还是一名好心的过路司机
将女子搀扶了起来



本来这事故男子女子应该各打一板
但因为男子逃逸变成了全责
话说只逃了40分钟
用当阳话说跑了屁大温热
何必呢!


再说一下这妈妈
你后面还载着孩子呢
不仅没戴安全头盔
还在大马路上乱停乱窜
幸好是孩子没事
要有个万一你晚上睡得着觉吗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将处以罚款2000元,可并处行政拘留十五日以下的处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

来源:交警大队   龙文光

编辑:杨静 | 审稿: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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