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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亲属变“施害者”,拘!
事故发生后,事故中队一名民警一名辅警赶到现场处置,事故一方当事人家属周某与李某也闻讯赶到事故现场,两人在未了解事故经过的情况下,质问现场处置的民辅警,并对两人及事故另一方当事人林某大声吼叫、辱骂,导致民警无法正常处理交通事故。
期间,周某不听警方劝阻,脚踢林某,在遭到警方阻拦后,又连踹辅警数脚。
为防止事态扩大,又考虑到周某及李某的心情,警方决定暂不与其接触,于是将林某带至警车进行保护,周某与李某却仍冲向警车,拍打车门讨要说法,造成现场众多群众围观。
伤心与悲痛从来不是打人的理由。
心情可以理解,但行为不能苟同。
10月29日,周某主动赔偿了出警辅警的医疗等费用,但周某与李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周某、李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周某脚踢林某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违法,对周某处以罚款贰佰元的处罚。
来源:玉阳派出所 张玉龙
编辑:杨静 | 审稿: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