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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人:这些违建限期拆除!

平安当阳 2023-03-09

市人民政府关于

开展“清除违法建设行动”的通告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开发区管委会:


为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秩序,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当阳市开展“清除违法建设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违法建设是指依法应取得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和设施,以及超审批期限使用的临时建(构)筑物。


二、清理范围:中心城区、各镇规划区、乡镇合并前原乡(镇)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具体范围由各镇、街道负责确定)。


三、违法建设当事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可向辖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请协助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当事人自行承担。


四、党员和公职人员逾期未拆除违法建设的,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五、对阻挠、妨碍执行公务以及暴力抗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当阳城管”微信公众号微互动“违建上报”平台或电子邮件(邮箱:cgj3233933@163.com)举报违法建设,城管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电话:0717-3255110。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当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5日

来源:当阳市人民政府

编辑:杨静 | 审稿: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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