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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阶段性调整的通知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阶段性调整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阶段性调整如下:
一、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二、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房屋买卖合同网签日期为执行新政策认定时间。已审核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原额度执行。2023年1月1日起,恢复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的政策。
三、本通知未涉及的内容按原政策执行。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