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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来澳却畅通无阻,更享一条龙服务?两名警员因此被重判,另有九人......

澳門日報 2021-08-04

澳门两名警员涉“买关

多次在莲花口岸与不法分子里应外合

放行被禁入境者进出本澳

这种知法犯法行为

需付出代价


澳门两名治安警出入境事务厅男警,伙同一名本澳女子,多次在莲花口岸出入境车道放行被禁入境者进出本澳。两警于初级法庭应讯时承认大部分指控。

合议庭裁定两警罪名成立,重判21年19年,同伙女子则囚7年。其他行贿者则判18年至缓刑2年不等。



助禁入境者进出境


莲花口岸

两名治安男警分别为何建璋,29岁,2009年入职;李德光,32岁,2011年入职,两人均隶属出入境事务厅。同伙女子李玮婷,33岁,无业,负责协助偷渡者联络涉案警员。

去年6月初,司警发现有偷渡集团协助非法入境者经路氹莲花口岸进出本澳,揭发何建璋、李德光联同李玮婷作案。

当有非法入境者准备偷渡进出本澳时,会透过电话联系何建璋或李玮婷,再支付1万至3万港元不等的“偷渡费”,待何建璋或李德光当值时,经莲花口岸出入境车道以乘客身份进出本澳。


确认部分证据证供


两黑警去年8月被司警拘捕

司警相信该偷渡集团运作至少8个月,曾协助不少于10名活跃赌场的内地人非法进出本澳,获利约30万港元。同时揭发涉案警员曾接载逗留本澳的非法入境者,降低被警方截查的机会。

法官宣判时指出,卷宗载有大量观看影像笔录及监听笔录,案中也有调查相关人士的出入境情况,且辨认了相关相片,发现与多名被告在庭审中自白的事实部分吻合。因此裁定他们认罪的部分证据成立。


认不属连续犯情节


辩方提出的连续犯问题,法官指出,虽然案中多名被告以基本相同的方式多次犯罪,但不能凭犯罪次数重复及相似便断言各犯罪之间存在连续犯关系。案中未能证明相关的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可减轻行为人罪过的同一外在诱因,裁定不属于连续犯情节。

量刑方面,裁定何建璋17项协助罪、17项收留罪、21项受贿作不法行为罪、1项渎职罪、1项滥用职权罪、2项违反保密罪成立,判囚21年;李德光10项协助罪、9项收留罪、13项受贿作不法行为罪成,判囚19年。李玮婷1项协助罪、1项行贿罪成,判囚7年

其他涉案者分别裁定行贿罪、协助罪、收留罪、非法进入境罪等罪成。施福棋囚18年、邓叶囚8年半、周芊羽7年3个月,郭涛、李连刚、刘云海各囚1年半,刘元华囚1年。涂志文判囚9个月,缓刑2年。



加强监督建“侠警”形象


继去年六黑警罪成后,今次买关两黑警同样送往路环监狱。两案的最重刑罚分别为18年和21年,高处未算高。现时保安部队软硬件不断增强,惟仍须加强内部监督,建立“侠警”形象,才能做好“公关警务”。

两案的案情都是警员乘职务之便,协助被禁止入境者来澳,俗称“买关”。来澳后的“客人”更可享受“保护”,直至顺利出境,提供“一条龙服务”,打造“特色旅游”。值得一提的是,数名警员可提供如此“周全服务”,“办事效率”之高不禁让人啧啧称奇。

案件看似对本地居民危害不大,为何要处重刑?须知道,“买关”者遭当局禁止入境,即曾经违反本澳法律,部分更是背景复杂,绝非一般来澳耍乐的旅客,再违法的可能性大增,严重影响社会安全。警员作为执法者,知法犯法,法官量刑自然不会“松手”。

现时保安部队有逾万人,各区“天眼”数量增加,加上快要出台的《网络安全法》、《民防纲要法》等,软硬件不断完善。然而,接二连三揭发保安部队人员漠视法纪,如警员涉性侵少女、海关人员操纵卖淫和化身“兼职的士司机”等。光怪陆离,教居民如何安心?

虽说“树大有枯枝”,但保安部队属于军事化人员,理应律己以严,规范自身的标准更需高于常人。警队应正己正人,廉洁奉公,毋忘初心,加强内部监督,建立“侠警”形象,始能得到公众尊重,才可进一步深化警民合作,共同维护本澳的社会治安。



部分图片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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