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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妓女交欢后,有嫖客亮刀劫财,有嫖客走数偷拍

澳門日報 2021-08-04


一名贱男疑专拣妓女作为抢劫目标,连环抢劫3名妓女,每次与妓女性交后,亮出鎅刀劫财。另一嫖客完事后欲“走数”,凤姐怒抢对方手机,竟发现手机内有偷拍艳照。


淫贼连劫三凤姐就逮


一名本地“贱男”疑专拣凤姐作为抢劫目标,连环抢劫3名凤姐。贼人每次与凤姐性交后,亮出鎅刀劫财,其中一名女事主不甘损失报案。司警接报调查后,前日傍晚在关闸拘捕嫌犯,有人供称因欠债犯案。


不甘被劫报司警


被捕本地男子姓黄,27岁,从事集体运输的司机。司警落案控以抢劫、诈骗及禁用武器罪,昨日移送检察院侦办。

本月19日晚上,司警接获一名20余岁内地女子报称,指在新口岸某酒店客房遭一名男子抢劫,对方劫走两部总值8,300元人民币的手提电话。司警派员跟进调查。


喝令转账万五文


当日中午,女事主透过手提电话的聊天软件接触到一名男子。经商议,女事主收取1,000澳门元为对方提供性服务。之后,男子到女事主入住的酒店客房交易。完事后,男子取出手提电话支付“肉金”,但多次尝试也不成功;男子遂要求女事主取出手提电话,以便付“肉金”。当女事主取出手提电话,男子即从后箍颈,又取出一把5至6厘米长的鎅刀搁在事主颈上,喝令她用手提电话转账15,000元人民币。


拒转款手机照杀


女事主因不甘损失拒绝。2人随后经过半小时讨价还价,男子掠去女事主2部手提电话逃去无踪。案发后,女事主没有即时报案,当日下午透过网上知悉有2名女子与她同样在酒店客房与“嫖客”交易后遭抢劫,才决定报案追究。


另两女遭抢颈链


司警经调查,锁定黄姓男嫌犯为作案者。发现案发当日女事主被抢劫20分钟后,黄某曾前往同酒店另一客房逗留1小时后离开;15分钟后,黄某又前往第二家酒店一客房逗留半小时后离开,相信黄某进入有关客房抢劫妓女“又食又拎”。

调查发现,另外2名疑遇劫女子分别损失2条颈链和5,000元人民币。司警暂时起回1条颈链,正追寻其余赃物及赃款下落。由于2名女事主没有报案,司警正寻找她们协助调查。


称欠债变卖贼赃


前日傍晚,司警在关闸拘捕从内地入境的黄某。经查问,黄某供认因欠债犯案。2部手提电话贼赃已拿到内地变卖,作案鎅刀亦已在内地弃掉。



嫖客疑走数 凤姐抢手机

艳照涉偷拍 两者皆入罪


一名嫖客与凤姐共赴巫山后疑走数,凤姐愤然抢走对方电话,惟电话内竟有不法拍摄凤姐的穿衣照。2人缺席初级法院庭审。

合议庭裁定,凤姐一项盗窃罪成,判囚5个月,缓刑2年;嫖客则一项不法录制罪成,判囚9个月,缓刑2年。


不法录制穿衣


第一被告杜X香,女,23岁,安徽人,报称无业,涉一项抢劫罪;第二被告诸X明,29岁,江苏人,报称商人,涉一项不法录制罪。
案情显示,今年4月15日上午约7时半,诸X明透过朋友协助,召来杜X香到氹仔巴黎人酒店某房间性交易。二人翻云覆雨后,杜X香在该房间内穿回衣服,过程中,诸X明在杜X香不知悉的情况下,使用智能手提电话摄下后者的穿衣过程照。
稍后,诸X明拒绝支付肉金,双方发生争执,期间杜X香拿起房间床头柜上的时钟袭击诸X明的头部,继而取去其智能手提电话即逃离房间。

同日下午约1时,司警人员在金沙城中心某酒店房间截获杜X香,并在相关酒店的房间内找到诸X明的智能手提电话。经检查后,司警人员在该智能手提电话内发现五张拍摄杜X香穿衣过程的照片。


抢手机判盗窃


法官宣判时指出,杜X香拿取诸某的手机后没有返还,具有据为己有的意图。惟没有证据证明案中行为具抢劫情节,尤其使用暴力、重大恶害威胁等情节。因此,认为一项抢劫罪应改判为盗窃罪,判囚5个月,缓刑2年;至于诸X明,在没有得到对方同意下,拍摄杜X香穿衣过程,一般逻辑也看不到被拍摄者会表示同意,裁定其一项不法录制罪成,判囚9个月,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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