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肺炎疫情严峻,本澳早有男子购买口罩后不满质量,返回卫生站要求更换,期间不肯排队,与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并大发脾气,高呼“大家揽住一齐死”后,竟向320个口罩涂抹口水及鼻水,导致该批口罩作废。
目前涉事男子已被采取强制措施,倘涉及加重毁损罪,最高可判十年徒刑。
男子涉向待售口罩涂抹口水就逮
治安警察局于本月3日约下午2时接到路环区一卫生站工作人员报案,一批待售的口罩(32包、共320个口罩,价值256元)被一名男子涂抹口水及鼻水,以至该批口罩无法向公众出售。
治安警察局接报后立即进行调查,得悉上述涉案男子早前于路环一服务点购买口罩后,因不满口罩的质量,故前往上述卫生站要求更换。期间与卫生站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其一怒之下用手向一批口罩涂抹口水及鼻水。涉案男子姓周,50多岁,澳门居民,报称无业。案件性质恶劣,亦对防疫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警方高度重视。经综合分析,以涉嫌触犯“加重毁损”罪将其移交检察院跟进处理。警方提醒公众,防疫物资对抗疫工作非常重要,每个人都不应随便破坏或浪费,更不应作出违反法律的行为。
检察院已就事件依法定程序立案侦查。由于上述行为涉嫌触犯《刑法典》第206条规定的毁损罪,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处最高3年徒刑或科罚金。经刑事讯问,因应嫌犯上述行为的恶劣性质及严重性,经承办检察官建议,刑事起诉法庭法官决定对嫌犯适用提供担保金和向警方定期报到的强制措施,案件将适时发还检察院继续侦办。《刑法典》第206条对普通损毁罪处罚至3年徒刑,然而,倘存在加重情节或者特别加重情节,《刑法典》第207条对加重损毁罪可判处至5年徒刑或判处2年至10年徒刑。现时,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严峻,各类防疫物资需求殷切,当中,防疫口罩更是广大市民抗疫急需的重要物资,于疫情严峻时期,破坏本地区为市民健康提供保障的行为将可显示犯罪行为故意程度的加重因素。就本案而言,检察院对于故意破坏防疫物资的行为予以严厉谴责,将加快查办并适时提请法庭依法加重处罚。在当前抗疫的关键时刻,检察院呼吁市民积极配合特区政府的防疫措施,履行公民责任,珍惜防疫物资,勇于举报以追究任何干扰或破坏防疫工作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