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补贴计划明日起接受登记,这是一份使用说明书
消费补贴计划明日至4月8日接受网上登记
成功登记可于4月14日至4月30日领取电子消费卡消费补贴使用期为5月1日至7月31日每日使用上限为300元消费补贴计划明日接受登记
《消费补贴计划》作为一项特别措施,特区政府向每名合资格居民发放一张金额为3,000澳门元的电子消费卡,旨在提振本澳经济,刺激内需,支持企业继续经营,稳定就业市场,达致“齐消费,促经济;促内需,稳就业”的目标。
登记方式
5.未获发身份证的婴儿,父母须提出申办身份证,并且凭由身份证明局发出的相关收据,在登记期内到身份证明局进行登记。
领取安排:
3.考虑领卡人数较多,呼吁市民按选定的时间及地点领取消费卡。
协助长者及残疾人士的申领安排:
4.详情可致电社会工作局热线8399 7723/8399 7756查询。
消费补贴须知:
2.特区政府同时设有机制监察涉及计划的不规则行为,对于不法使用及收受消费补贴的人士,须返还违法使用的补贴款项,尚须负上倘有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查询途径:
1.领卡地点及办公时间等计划详情已上载至消费补贴计划专属网页(https://www.economia.gov.mo/consumo/);
2.如有任何查询,可于办公时间内致电热线电话:2856 5071 / 2856 5072 (登记查询);6326 1676 (一般查询);
3.市民亦可透过Whatsapp(6326 1676)、微信服务号(“经济局服务在线”/“DSEONLINE”)或电邮(consumo@economia.gov.mo)等在线方式查询计划的相关信息。
《消费补贴计划》的登记、领取及使用详情昨公布。
经济局长戴建业表示,使用范围仅可用于购买货品或服务,但不可缴付自来水、电力、天然气、燃料、电信及视听广播、跨境交通等服务费用,也不可用于境外旅游服务,包括签证费、交通及住宿;医疗服务,包括中西医、物理及针灸治疗。赌场、银行、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当铺也不可使用。违例使用消费卡须退回相应款项,违法者需负倘有的刑事及民事责任。
澳门通承诺不收取商户今、明两年机具年费。
对于消费卡推行成效及未来会否有下一波的消费活动?戴建业表示,《消费补贴计划》推出目的是稳经济及就业,需要社会共同努力,促进消费环境,未来会按部就班,留意抗疫情况再决定。如果居民所持消费卡金额在期内未有用完,有关补贴将会返还政府库房,而消费卡在活动过后,居民可因应需要将消费卡当作澳门通卡使用。
确认提交后系统会马上显示登记结果并收到短讯提示;澳门金融管理局、市政署辖下的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以及中华广场综合服务中心于日常开放服务时间内,可协助有需要的市民网上登记;未获发身份证的婴儿,父母须提出申办身份证,且凭由身份证明局发出的相关收据,在登记期内到身份证明局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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