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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来澳门打工要注意,将来或要凭这个证入境

澳門日報 2021-08-04


修改“聘用外雇法”法案新文本建议
非本地居民想在澳门工作
必须取得以工作为目的的入境凭证
并从澳门以外地区入境


立法会第三常设委员会昨日续审议修改“聘用外雇法”法案。会后,主席黄显辉、秘书崔世平总结表示,法案建议非本地居民若想在澳门工作,必须取得以工作为目的的入境凭证,并从澳门以外地区入境。

他们引述政府代表解释,有关劳动关系的确立取决于雇主已获发聘用许可,雇员已获发临时逗留许可。一旦劳动关系结束,雇主必须承担雇员返回原居地的费用。


凭工作入境证逗留


立法会三常会续审议修改“聘用外雇法”法案
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主任辜美玲、劳工局长黄志雄等政府代表列席会议。黄显辉、崔世平表示,政府提交的最新工作文本中增加两条文,建议在“聘用外雇法”新引入“拟从事非专业及家务工作的非本地居民获发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取决于其已取得以工作为目的的入境凭证并从澳门特区以外的地区入境,但续期的情况除外”的条文。
委员会关心该新引入的制度如何与外雇法的现有规定“合同的定立与生效”配合,他引述政府解释称,劳动关系的确立取决于雇主需获当局发出聘用许可,以及雇员(非居民)则需持有以工作为目的的入境凭证,并由澳门以外地区进入本澳的情况下,原则上能获治安警察局发出的临时逗留许可,以确立有关劳动关系。

黄显辉表示,雇员(非居民)持入境凭证由外地入境澳门时,未必百分百能获发临时逗留许可,同时需要符合现行的相关入境、逗留的法律限制。他引述治安警数字指出,本澳去年有63宗有关外雇不获发蓝卡,其中,有23宗的外籍人士当时已获发临时逗留许可,但最终不获发蓝卡。今年首5个月,拒绝28宗类似申请,其中,有12宗已获发临时逗留许可,但由于各类原因,包括有关人士曾虚报资料,最终不获发蓝卡。

黄显辉称,若雇员进入澳门时不获发临时逗留许可,亦即劳动关系未成立,雇主毋须承担其返回原居地的交通费用。但雇员获发临时逗留许可,却因个人问题不获发蓝卡,雇主仍需承担其返回原居地的交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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