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昨细则性通过“外雇法”修订案
立法会全体会议昨日细则性通过“外雇法”修订案,规范从事非专业及家务工作的非本地居民,须持澳门出入境当局发出的以工作为由的入境凭证入境,即回应坊间长期要求的堵塞以旅客身份来澳揾工的乱象。该法案自公布后满90日起生效,届时,非本地居民若想在澳门工作,必须取得以工作为目的之入境凭证,并从澳门以外地区入境。
黄显辉(中)说明审议法案
立法会第三常设委员会主席黄显辉说明审议法案重点时表示,法案旨在识别非本地居民入境是否为工作目的,引入以工作为目的之入境凭证措施。此次修法主要是解决非本地居民以旅客身份入境直接转为外雇的问题,增加外雇管理的工具,是改善外雇管理的一项新措施。入境凭证是治安警察局在处理以雇员身份的逗留许可申请程序中所签发的文件,本身不是独立申请的文件。法案建议的新措施实施后,雇主申请外雇的程序与现时大致相同,即雇主须先向劳工局申请聘用许可。在取得聘用许可后,雇主可自行或透过职业介绍所招募外雇;当劳资双方有意建立劳动关系,雇主便向治安警察局提出有关非本地居民的逗留许可申请,在完成初审后,有关非本地居民会获发以工作为由的入境凭证。有关凭证实际上是通知书,告知利害关系人相关逗留许可申请已通过初审,治安警察局的电脑系统上,亦会登录相关资讯。
其后,当已经取得入境凭证的非本地居民从澳门以外地区入境时,治安警察局的系统便能识别其入境目的为工作而激活“通知”,并即时向其发出临时逗留许可,入境后随即可为有关雇主提供服务。在实施入境凭证措施后,劳工局及治安警察局审批外雇的时间并没有改变。至于法案要求非本地居民“从澳门特区以外地区入境”,则不限于从其原居地入境,这是考虑了现实情况及实务操作上的困难。法案在毫无争议下获细则性通过,工联的四名议员李静仪、梁孙旭、林伦伟、李振宇联合表决声明时,认为从严规范外雇的审批、输入或离境是有必要的。不论内地抑或其他国家,如菲律宾、泰国等,均对劳务人员输出有相应程序和规定,包括需先办理工作签证等。
他们指出,有些地区要求人员入境从事劳务工作,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以确保其质素、行为操守;本澳亦应优化外雇的审批及出入境规范,在回应经济发展需求之时,配合本澳整体的出入境管理制度,减少发生治安及社会问题。他们又认为,“外雇法”实施至今逾十年,有必要作出整体检讨和完善,尤其是应有机制,贯彻本地人优先就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