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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促局前主席之女透露,投资千三万可移民,是否属机密?

澳門日報 2022-07-23


初级法院续审张祖荣涉贪案张祖荣之女对外透露投资移民最低投资额为1,300万就1,300万这一条件是否为机密一事控辩方律师持不同意见……


千三万最低投资额属否机密?
法庭将去函贸促局限十日内解释


初级法院续审张祖荣涉贪案
前贸促局主席张祖荣卷入的移民弊案涉及多个申请个案,昨上午的庭审就其中一个重大投资移民案进入辩方反证阶段,焦点落在1,300万元的最低投资额的审批条件是否为公开资讯,法庭将去函贸促局限10日内解释。

张祖荣被指将内部资料透过其女儿对外透露,令第四嫌犯吴国寿的团伙为内地人盛洪芳制造增购股份的假象,以达至符合1,300万元投资额的审批条件。


透过张女取得资讯


关键的1,300万元这项条件是否为机密,辩方律师认为公众有知情权,而依《行政程序法典》第63条利害关系人有资讯权。廉署证人认为申请人可透过正常渠道了解,而非透过张祖荣的女儿,通过背后做法才可取得相关资讯。至于到底是谁人决定评分准则及投资额属保密,则应由贸促局人员作答。


辩方称公开无不妥


律师进一步指,廉署2018年就贸促局审批“重大投资移民”和“技术移民”的调查报告建议,不应“收埋”政策和相关资讯,且“只有最大限度确保申请程序和审批结果的公开透明,才能防止审批过程中出现不规则甚至违法情况”,亦即公开最低投资额1,300万元的准则并无不妥。
为了解相关评分内容是否内部机密,法庭决定去函贸促局要求10日内解释相关盖有内部机密印章的文件,如属公开则是由何时开始。

对于第二嫌犯甄溢全是否明知盛洪芳不会增加投资或不可能收购公司全部股份,仍指导吴的团伙撰写给贸促局的回复信。律师主要针对甄有否教唆他人造假的意图向廉署证人发问,证人提到透过通讯内容可知,吴的职员曾向甄提及盛不能购买其他股东的股份。法庭亦表示会从整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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