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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促局前主席之女透露,投资千三万可移民,是否属机密?
法庭将去函贸促局限十日内解释
张祖荣被指将内部资料透过其女儿对外透露,令第四嫌犯吴国寿的团伙为内地人盛洪芳制造增购股份的假象,以达至符合1,300万元投资额的审批条件。
关键的1,300万元这项条件是否为机密,辩方律师认为公众有知情权,而依《行政程序法典》第63条利害关系人有资讯权。廉署证人认为申请人可透过正常渠道了解,而非透过张祖荣的女儿,通过背后做法才可取得相关资讯。至于到底是谁人决定评分准则及投资额属保密,则应由贸促局人员作答。
对于第二嫌犯甄溢全是否明知盛洪芳不会增加投资或不可能收购公司全部股份,仍指导吴的团伙撰写给贸促局的回复信。律师主要针对甄有否教唆他人造假的意图向廉署证人发问,证人提到透过通讯内容可知,吴的职员曾向甄提及盛不能购买其他股东的股份。法庭亦表示会从整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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