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警半个月内连破四宗
涉未成年人色情物品案
先后拘捕三男一女
检获有关影片及图片
司警强调
散播童性片属严重犯罪
司警再次侦破一宗涉及与未成年人有关的色情物品案,此案已是近半个月内破获第4宗。司警日前在皇朝拘捕一名涉案菲律宾男外雇,他涉嫌在网上上载一张涉及未成年人的色情相片。被捕菲律宾男外雇姓Hipolito,31岁,保安员,涉持有及散播与未成年人有关的色情物品,司警落案控以与未成年人有关的色情物品罪,案件今日移送检察院侦办。司警表示,会继续追查涉案相片来源,以及涉案男子有否散播或传送更多涉及未成年人的色情物品。本月15日,司警接获国际刑警通报指有人在本澳透过通讯软件,分别在7月13日和15日散布一张涉及儿童的色情相片。司警对相关相片检视后,发现该相片是一名未成年的亚裔女孩为一名未成年男孩手淫,立即对案件展开调查,并成功锁定犯案目标。
在15日当晚,司警到涉案男子位于皇朝区工作的地点,将他带走调查。经查问,有人供认犯案,而涉案儿童色情相片在多个月前,透过一个通讯软件的聊天群组下载所得并存放在手提电话相簿内。至近日,将涉案儿童色情相片上载至另一个通讯软件的聊天群组。稍后,司警在涉案男子的手提电话内发现涉案的儿童色情相片,以及4张色情相片。司警正分析其余4张色情相片是否涉及儿童或未成年人。司警提醒居民,为保障自身安全及为免歪风助长,切勿下载相关涉及未成年人的色情物品,若散播或传送此等涉及未成年人的色情物品,包括相片或影片,一律构成严重犯罪,后果非常严重。司警已制作警情通告,当中除中文外,亦已翻译成葡、英、菲律宾语,之后亦会翻译成印度尼西亚和韩语,让外籍人士更了解相关法例内容,避免作出相关犯罪。
司警再破一宗涉及与未成年人有关的色情物品案件,拘捕一名菲律宾籍女子,其涉嫌透过通讯软件散播与未成年人有关的色情影片,警方在涉案人手机检出数十条色情影片及相片,当中再发现另一条相信是未成年少女单独自慰的色情影片。当局现以触犯未成年人的色情物品罪,将该名女子送交检察院处理。被捕女子姓Mundoc,33岁,菲律宾籍,报称家佣。
案情指,本月13日,司警接获国际刑警组织通报,怀疑有人于7月6日在本澳透过通讯软件散播与未成年人有关的色情影片。经相关调查处人员检视后,发现影片明显涉及一名年轻亚裔少女与一名男子发生性行为,片段长约五分钟。司警接报后透过分析网络资讯,锁定一名菲律宾籍女子身份。并于本月15日上午派员前往涉案者位于士多鸟拜斯附近的工作地点,将其带回局调查。
调查期间有人承认涉案色情影片为较早前一名海外友人所发,事后亦有将有关影片转发予他人。此外,警员亦在涉案者的手机检出数十条色情影片及相片,当中再发现另一条相信是未成年少女单独自慰的色情影片,故警方相信涉案者有浏览、下载及分享与未成年人有关色情影片或相片的习惯。司警表示,有关影片内容或人物暂未显示与本澳有关。案件有待进一步跟进。
近日,警方接连破获两宗涉嫌在网络上发布涉及未成年人色情影片的案件及拘捕相关涉案人,案件已移送检察院侦办。
经初步侦查,两宗案件分别涉及一名在本澳工作的菲律宾籍男外雇及一名本地男子,二人涉嫌在网络影音资料分享平台和即时通讯软件群组,发布内容包含未成年人的色情影片,经网络管理方举报,国际刑警组织通报本澳警方致揭发相关涉嫌行为,随后,警方拘捕两名涉案人,并在二人的电话或电子设备内发现涉案影片及其他同类影像记录。检察院对两名嫌犯以涉嫌触犯《刑法典》第170-A条规定及处罚的“与未成年人有关的色情物品罪”立案侦查。经进行首次司法讯问及相关程序,目前两名嫌犯已被采取定期报到等系列强制措施,检察院将继续对案件展开相关的刑事侦查措施。
“与未成年人有关的色情物品罪”是2017年修订《刑法典》新增设的犯罪,藉以加强打击利用未成年人进行色情活动的各类犯罪行为,包括利用或引诱未成年人参与色情表演或录制有关影音物品、生产或散播相关物品,以及意图透过该等行为营利等不法活动,违法者最高可被科处八年徒刑,且可依照法定情节加重处罚。此外,该一罪名属于公罪,只要获悉有关犯罪消息,检察院即可主动展开刑事程序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和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犯罪活动,检察院将严格履行职责,在此,检察院发出呼吁,倘发现任何危害未成年人的不法活动,请市民及时向警方或检察院举报,以在本澳共同营造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安全环境。
近日,司警局接获国际刑警组织通报,指有人在本澳利用社交平台或通讯软件散播或传送涉及未成年人之色情影片,司警局高度关注并指派专责调查处迅即介入侦查,先后侦破多宗与未成年人有关的色情物品案件,以及拘获多名涉案人士并移送检察院侦办。司警局将持续与国际刑警组织合作,预防和打击涉及未成年人色情物品的犯罪。根据现行《刑法典》第170-A条第一款c)项的规定,以任何名义或任何方式,生产、发售、销售、进口、出口或散播与未成年人有关的色情物品(例如影片或相片),又或为该等目的而取得或持有上述物品,可处最高5年徒刑;以前述行为作为生活方式或意图营利者,根据同条第三款a)项的规定,可处最高8年徒刑。即使将上述色情物品在朋友之间,以任何名义或任何方式作传送、展示或让与,又或为该等目的而取得或持有相关物品,按同条第二款的规定,可处最高3年徒刑;以前述行为作为生活方式或意图营利者,根据同条第三款b)项的规定,可处最高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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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切勿浏览涉及未成年人色情物品的网站,以免助长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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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播或传送涉及未成年人的色情物品,例如影片或相片等即构成严重犯罪,且后果非常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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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发现任何危害未成年人的不法活动,应及时向警方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