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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女童独自送午餐被色魔盯上......

澳門日報 2021-08-04






五旬色魔尾随8岁女童

将女童拖入商场僻静后楼梯

强吻唇颈

还抚摸私密部位

……

男子跟踪偷拍女生数千照片最高判囚两年




一名年仅8岁的小学女童日前为在同区上班的母亲送午饭期间,遇上变态色魔,被对方尾随并强行拉至新口岸区某商场楼梯僻静处强吻及隔衣侵犯,女童被侵犯时大喊“救命”,成功吓走色魔,当日回家向父母哭诉,在父母陪同下报警求助。司警接手后锁定目标,在其于白鸽巢住所附近拘捕涉案色魔,期间有人辩称女童当时表示迷路,出于好心带其返回住所。



被捕男子姓DA LUZ,52岁,本澳居民,报称无业;其涉嫌触犯性侵犯儿童,被送交检察院处理,案中被害女童年仅8岁,就读小学4年级。

案情指,被害女童父母约一年前开始训练女儿独立坐巴士,本月26日案发当日,女童在新口岸区乘搭巴士,帮忙送午饭给母亲位于同区的工作地点。下午约2时,女童送完午饭后独自乘巴士回家,但上车时发现遗失了“澳门通”,折返原路寻找不果,期间有好心居民借6元给女童乘搭巴士。


涉案证物

但女童在寻找“澳门通”期间,不慎撞到正路过的涉案男子,在道歉上车后发现他亦登上同一班车,巴士到站,女童下车回家,当行经住所楼下的商场时,女童发现对方仍尾随自己,感到不妥,于是加快脚步,但对方突然追上来,并将女童扯进商场僻静的后楼梯处,扯去其口罩,强吻女童咀唇及颈部,再用手隔着被害人裤子不断抚摸其私密部位。女童受惊高呼“救命”,涉案男子才停手并迅速逃离案发商场。及后,被害人回家哭诉,稍后在父母陪同下报警求助。


司警公佈案情

司警接报后透过“天眼”、街道及巴士监控锁定目标,于本月29日在其于白鸽巢住所附近拘捕色魔。期间有人否认犯案,更辩称女童当时表示迷路,出好心想帮忙女童回家,但警方根据“天眼”等监控证据分析后,证实有人“讲大话”。




男子跟踪偷拍女生数千照片
检院:最高两年徒刑



警方日前侦破一宗涉嫌偷拍女学生的案件,并已将涉案男子移送检察院侦办。案情显示,警方接获一名女学生举报,指放学途中被一名男子尾随并多次用手机偷拍。警方经调查后查获一名涉案的本地男子,并从其手机内发现数千张涉嫌偷拍女学生的照片,警方随即将事件通报各学校。其后,再有数名女学生怀疑被该嫌犯偷拍而向警方报案追究。经初步侦查,检察院以嫌犯涉嫌触犯《刑法典》第191条规定及处罚的“不法之录制品及照片罪”进行立案,相关犯罪最高可被判处2年徒刑或科最高240日罚金。

经对嫌犯进行首次司法讯问,因应案件涉嫌侵犯学生和未成年人利益的严重性质,为防止嫌犯继续进行类似的犯罪活动,经承办检察官建议,刑事起诉法庭法官命令对嫌犯采取定期报到等系列强制措施。按照《刑事诉讼法典》规定,案件将适时送还检察院,以继续相关刑事侦查措施,包括追查嫌犯手机内的偷拍影像涉嫌侵害更多被害人权益的系列问题。



检察院统计资料显示,于2019年1月至2020年10月20日期间,检察院针对偷拍行为以 “不法之录制品及照片罪”或“侵入私人生活罪”提出控诉的案件合共24宗,被控诉人数共24人,目前已有8宗案件的行为人被法院判处罪名成立,当中有部分行为人被判处实际徒刑并向被害人支付损害赔偿。

偷拍行为属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检察院提醒切勿以身试法,否则须承担刑事责任,留有案底并需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并呼吁市民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倘遭遇或发现任何偷拍行为,应立即向警方或检察院举报,以便刑侦部门可及时对相关违法行为启动侦查程序并追究行为人的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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