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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腰藏香烟过关,被截查竟逃跑......

澳門日報 2021-08-04




拱关近日揭发多宗走私案,首宗案情显示,一名内地女子将20部手机藏匿于上衣口袋、腰腹部,经“无申报通道”入境内地时被截。另一宗个案涉案内地男子香烟藏匿腰腹部被识穿,关员检查时竟逃跑,被予以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

另外,拱北海关与中资(澳门)职业介绍所协会签署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在开展政策宣传、“水客”走私综合治理等方面合作。



全身绑藏20旧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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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口海关查获的旧手机

周二(12月30日)晩上8时许,内地女子任某经拱北口岸旅检大厅海关“无申报通道”入境,未按规定将行李物品过机检查,关员上前截查。经进一步查验,关员发现任某上衣内两侧口袋装有共4台手机,其前腹部、后腰部分别用束腰带绑藏手机合共16台,连同口袋内共计20台,均为使用过的旧手机。该案已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闸口海关查获一女子绑藏20台旧手机进境

据统计,上月闸口海关共查获旅客违规携带手机进境案逾百宗。

 


罚两千

腰藏香烟拒查逃跑


拱北海关所属闸口海关近日在拱北口岸查验一名旅客时,该旅客逃跑,期间遭口岸保安人员拦截,海关关员从旅客腰腹部处查获超量携带的香烟。由于上述旅客拒绝配合海关查验,被予以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
12月20日晚,中国籍旅客梁某经拱北口岸西翼旅检现场“无申报通道”进境。关员发现梁某神色异常,将其截查,在其腰腹部处发现有硬盒状物品,遂指引其进入海关处置区接受进一步检查。不料梁某突然转身逃跑,企图逃避海关监管。经口岸保安人员拦截,该旅客被返送至海关处置区接受海关查验。经查,关员从其腰腹部处查获超量携带的香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九项规定,不按照规定接受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行检查、查验的,予以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闸口海关就梁某拒绝海关查验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其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对于梁某以身藏方式携带超量香烟进境的行为,因涉及税款较少,同时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不予行政处罚,对香烟作退运处理。


海关提醒

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对以人身藏匿、物品夹藏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行为的,海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将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打击走私
拱关与中职协会签备忘录


拱北海关与中资(澳门)职业介绍所协会12月31日签署《拱北海关·中资(澳门)职业介绍所协会合作备忘录》。拱北海关副关长何宏恺、中资(澳门)职业介绍所协会总干事刘强出席签署仪式。

合作备忘录明确双方在开展政策宣传、“水客”走私综合治理、建立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等方面的合作内容。下一步,双方将密切协作,有效督促内地赴澳劳务人员遵守海关有关规定、诚信通关,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提升打击“水客”走私综合治理水平,营造良好口岸通关环境,助力珠澳两地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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