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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结婚骗取澳门身份证,还有这些行为,将面临刑责!

澳門日報 2021-08-03


还想用假结婚骗取澳门身份证?
特区政府决定将假结婚、假收养
以及协助和收留提供便利的行为

刑事化!




假婚假雇拟刑事化


政府将向立法会提交假结婚刑事化法案

本澳社会福利制度优渥,为求澳门居民身份,“乱伦”、“换妻”等假结婚荒谬剧情,经常在澳上演,社会哗然,错综复杂的婚姻关系更令人啼笑皆非。针对现时没有假结婚罪,政府决定将假结婚、假收养、假招聘等为取得在澳门居留或特别逗留的目的而作出的欺诈性行为,以及把协助和收留提供便利的行为刑事化。相关的法律草案经行政会完成讨论,将交立法会审议。



修改不合时法律


张永春(左)、吴锦华

行政会发言人张永春昨日下午3时在政府总部公布3项行政法规草案,当中包括将假结婚刑事化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许可的法律制度》法律草案。张永春联同治安警察局长吴锦华介绍,规范出入境的法律法规实施至今已经10多年,部分内容未能适应社会的发展所需,有必要修改,以配合本澳的刑事政策与其他法律,有效打击非法入境及非法逗留,并预防犯罪。



伪造文件检控难


在刑事制度方面,法案建议将引诱及协助他人非法入境的行为纳入“引诱罪”及“协助罪”。建议对为取得在澳门居留或特别逗留的目的而作出的欺诈性行为,包括假结婚、假收养、假招聘等,以及把协助和收留提供便利的行为刑事化。同时,引入更有效追究法人责任的机制。吴锦华解释,现时假结婚以伪造文件罪起诉,检控上存在困难,因为在司法机关审判时未必可完全检控,如过往有案例的结婚证明在内地具法律效力,把假结婚刑事化更有利检控执法。



生物元素识身份


法案引入中止计算60日拘留期间的特定条件,以及可预先扣留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者的旅行证件的措施,以防止恶意拖延驱逐程序的情况,避免因签发大量“行街纸”造成治安问题。

法案建议参照国际通用做法,引入收集及查核旅客生物元素的措施,如指纹、掌纹、虹膜、视网膜、面相,以便有效识别虚假身份,更好地预防和打击非法入境及非法逗留。亦建议酒店场所经营人须登记16岁以上非本澳居民的住客数据,并于其入住及离开酒店的24小时内将数据通知出入境管理当局。



双非子女禁居留



同时,订定非本澳居民须为其在澳门所生子女适时办理旅行证件并通知出入境管理当局的义务。吴锦华称,有关建议是因应过往曾有“双非子女”出生后在本澳逗留一段时间,以人道理由申请居留,当局发现此一漏洞,在今次修法中一并完善。



偷渡属行政违法


法案亦建议将非法出境及非法入境行为订定为行政违法行为,以有效及全面地管控出入境人流。

另外,会完善有关法律条文的行文表述,使之更加清晰和容易执行,从而更有效管理非居民在澳门逗留,确保澳门的公共治安及秩序。

 



菲女涉与乡里假婚抵债



本地菲裔女子为求抵债,与菲籍男子假结婚助取得本澳居留权。治安警近日发现二人婚姻可疑,日前到二人位于氹仔区住所调查,期间有人承认欠下男方父亲3万澳门元,因无力偿还与男子假结婚抵债。



来澳短快婚惹疑


涉案人迪拉(Dela),男,20多岁,持菲律宾护照;另一疑犯艾利(Alay),30多岁,女,菲裔澳门居民。二人涉嫌假结婚被移送检院跟进。
案中首疑犯2019年9月以旅客身份来澳,相隔2个月后与第二疑犯结婚,并以家庭团聚为由申请在澳门定居。由于二人结识时间太短,且年龄存在差距,警方对申请起疑,并对案件展开调查。
直至本月6日,警方到两人位于氹仔区住所调查,发现现场为一个4房1厅单位,除了两名疑犯外,单位有另外两名外雇留宿。据现场情况及两名外雇提供的数据,两名疑犯居于上址,但分别住在两个房间,警方分别将二人带返警局调查。

调查期间,二人承认作案。第二疑犯称向首疑犯父亲借了3万澳门元,用作患病父亲的医药费,由于无力偿还,在首疑犯父亲建议下,与首疑犯假结婚协助其取得居留权抵债。警方以伪造文件罪落案起诉二人,移交检院跟进。




夫妻申团聚被揭重婚法办


案件示意图

本地男涉嫌16年前在已婚情况下,以虚报数据方式与内地新欢在珠海注册结婚,直至2016年与原配离婚后,再以真实澳门身份与该名内地女子结婚并以“夫妻团聚”方式申请对方来澳定居。本以为天衣无缝,岂料百密一疏,被澳门警方发现男子所提交内地身份资料中的出生日期与本澳资料不符揭发事件,于是将二人拘捕并控以重婚罪。案件有待跟进。
涉案丈夫姓吴,50多岁,本地居民,报称酒店工程部经理;其现任妻子姓钟,40多岁,非永久居民,报称无业。
治安警公布案情,指吴某原于1990年与一名本地女子在澳注册结婚,育有一子。其后,吴某于1998年在内地结识钟女,一拍即合发展成情侣,并于2005年于钟女怀孕期间,花2,000元人民币以内地身份购买不实内地户籍,并在双方均知悉吴某已婚的情况下,以该假户籍在内地注册结婚。
稍后,吴某待儿子出世后再以“偕同子女”方式,申请其儿子来澳定居,并成功取得澳门居民身份证。待解决户籍及儿子的问题后,二人在2012年办理离婚后,一直在内地以同居方式生活。

直至2016年7月上旬,吴某与原配因性格不合等原因正式离婚。同月,吴即以其真实身份与钟女结婚,并以“夫妻团聚”方式申请对方来澳定居。本以为可正式来澳定居,岂料百密一疏,被警方发现吴某所提交的内地身份资料中,其出生日期与本澳身份资料不符,从而揭发事件。最终二人被警方以重婚罪起诉,移交检察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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