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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表决通过涉港重大决定!

澳門日報 2021-11-11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今日举行闭幕会,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有关决定共9条,包括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等内容。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及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均表示坚决拥护。



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决定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下午3时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2,895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下表决通过。


完善港选举制度决定

选委会千五人立会九十人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这是继制定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后,国家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和政治体制的又一重大举措。
决定共9条。决定明确,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必须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确保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切实提高香港特别行政区治理效能,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决定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实际情况、体现社会整体利益的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负责选举行政长官候任人、立法会部分议员,以及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等事宜。选举委员会由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基层、劳工和宗教等界,立法会议员、地区组织代表等界,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和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界等五个界别共1,500名委员组成。

决定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长官候选人须获得选举委员会不少于188名委员联合提名,且上述五个界别中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不少于15名。选举委员会以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选出行政长官候任人,行政长官候任人须获得选举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支持。
决定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每届90人,通过选举委员会选举、功能团体选举、分区直接选举三种方式分别选举产生。
决定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行政长官候选人和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健全和完善有关资格审查制度机制,确保候选人资格符合香港基本法、香港国安法、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关于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和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有关法律的规定。
决定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决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决定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依照本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后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有关法律,依法组织、规管相关选举活动。
决定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就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安排和选举组织等有关重要情况,及时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区政府:弘爱国爱澳传统  

谱澳门特色“一国两制”新篇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今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坚决拥护和支持。
选举制度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宪制层面完善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是中央有效行使全面管治权的应有之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关于完善其选举制度的决定,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的必要之举,对于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和保障广大香港居民根本福祉,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自回归祖国以来,澳门特别行政区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始终坚持“爱国者治澳”根本原则,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全面管治权和保障澳门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和提高澳门特别行政区自身竞争力有机结合起来,坚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开创了具有澳门特色的“一国两制”成功实践。

面向未来,澳门特别行政区将团结社会各界,继续弘扬爱国爱澳优良传统,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不断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谱写具有澳门特色“一国两制”成功实践新篇章。



澳门中联办:坚决拥护人大决定
促“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今日发表声明表示,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依法对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作出宪制性制度安排,澳门中联办坚决拥护。
声明表示,全国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香港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有关规定作出决定,体现了包括港澳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和法治基础。《决定》明确了修改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修改完善的核心内容,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和现实需要,符合国际通行的基本政治伦理,为推动适合香港实际的民主政制发展、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根本原则、确保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掌握在爱国者手中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声明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根据《决定》的授权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对选举制度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也将据此对本地有关法律作相应修改。通过这些重要举措,将有效堵住漏洞、消除隐患,形成一套体现香港社会整体利益、保障居民广泛均衡政治参与的民主选举制度,对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实现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声明强调,澳门回归祖国以来,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不断推进包括民主政制发展在内的具有澳门特色的“一国两制”成功实践,形成了“爱国者治澳”的良好局面。我们坚信,澳门将继续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坚定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宪制秩序,传承弘扬爱国爱澳核心价值,推动具有澳门特色的“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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