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外籍人士,今起可申请赴内地签证
逗留本澳逾28日的澳门外籍居民
已完成接种国产新冠疫苗的
所有在澳外籍人士
今起可申请各类赴内地签证
为进一步有序恢复中外人员往来,支持澳门特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文交流,外交部驻澳门公署将自3月15日起,进一步调整在澳外籍人士赴中国内地签证政策。有关须知如下:
所有在澳外籍人士,如已完成中国国产新冠肺炎疫苗接种(按规定时间间隔打完2针或接种中国生产单针疫苗后满14天),持澳门卫生局颁发的有效疫苗接种证明,即可申请各类赴中国内地签证。
申请人均须先通过“中国签证在线填表”和“在线预约系统”在线填表申请,并预约办理日期和时段。在线填表后,打印确认页及表格,并在确认页和表格第8页签字,按照预约日期和时段一并将有关申请材料递交至公署领事部。确有紧急人道主义需要的,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前提下,可不预约前往办理。
申请人可参照公署网站“外国人签证”栏目“申请中国签证须知”(2019年3月27日发布)有关要求,根据赴中国内地事由,选择申请相应种类签证,并准备相应申请材料。
需如实准确填写预约信息,如发现信息不实,将一律做退案处理,须另行再约。现阶段原则上只审发1次或2次入境、6个月有效的签证,不办理急件。
如有疑问,可致电公署签证咨询电话:00853-87915126(接听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3时半至6时半),并请密切关注公署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最新公告。
特别提醒签证申办人,即便已取得赴华签证,仍需严格遵守中国内地相关入境地的防疫防控要求。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0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第8/2013号法律及第1/2016号法律修改的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23条、第24条第1款及第2款、第25条第1款(3)项,以及第5/2003号行政法规《入境、逗留及居留许可规章》第7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2、入境前21天未曾到过内地或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地方。
二自2021年3月16日凌晨零时起,对上款所指人士解除第72/2020号行政长官批示及第73/2020号行政长官批示所采取的特别措施。
三如第一款所指人士属第165/2010号行政长官批示所指国家的国民,则不适用该批示所指的事先取得入境签证的措施,但仍需取得第5/2003号行政法规第7条所指的入境许可。
四本批示自2021年3月16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