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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外籍人士,今起可申请赴内地签证

澳門日報 2021-08-03


逗留本澳逾28日的澳门外籍居民

已完成接种国产新冠疫苗的

所有在澳外籍人士

今起可申请各类赴内地签证



(资料图)
为进一步有序恢复中外人员往来,支持澳门特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文交流,外交部驻澳门公署将自3月15日起,进一步调整在澳外籍人士赴中国内地签证政策。有关须知如下:澳门外籍居民(含永久性和非永久性)可申请各类赴中国内地签证,并须提供近28天未离开澳门的居留证明。

所有在澳外籍人士,如已完成中国国产新冠肺炎疫苗接种(按规定时间间隔打完2针或接种中国生产单针疫苗后满14天),持澳门卫生局颁发的有效疫苗接种证明,即可申请各类赴中国内地签证。

申请人均须先通过“中国签证在线填表”和“在线预约系统”在线填表申请,并预约办理日期和时段。在线填表后,打印确认页及表格,并在确认页和表格第8页签字,按照预约日期和时段一并将有关申请材料递交至公署领事部。确有紧急人道主义需要的,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前提下,可不预约前往办理。

申请人可参照公署网站“外国人签证”栏目“申请中国签证须知”(2019年3月27日发布)有关要求,根据赴中国内地事由,选择申请相应种类签证,并准备相应申请材料。

需如实准确填写预约信息,如发现信息不实,将一律做退案处理,须另行再约。现阶段原则上只审发1次或2次入境、6个月有效的签证,不办理急件。

如有疑问,可致电公署签证咨询电话:00853-87915126(接听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3时半至6时半),并请密切关注公署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最新公告。

特别提醒签证申办人,即便已取得赴华签证,仍需严格遵守中国内地相关入境地的防疫防控要求。



内地港台以外非本地居民合条件可入澳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0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第8/2013号法律及第1/2016号法律修改的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23条、第24条第1款及第2款、第25条第1款(3)项,以及第5/2003号行政法规《入境、逗留及居留许可规章》第7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传播,自2021年3月16日凌晨零时起,不拥有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的非本地居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入境: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发出的赴内地签证,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前往内地后在该签证有效期内返回;

2、入境前21天未曾到过内地或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地方。

自2021年3月16日凌晨零时起,对上款所指人士解除第72/2020号行政长官批示及第73/2020号行政长官批示所采取的特别措施。

如第一款所指人士属第165/2010号行政长官批示所指国家的国民,则不适用该批示所指的事先取得入境签证的措施,但仍需取得第5/2003号行政法规第7条所指的入境许可。

本批示自2021年3月16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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