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青洲坊天价换防火卷闸,廉署调查报告出炉

澳門日報 2021-11-11


青洲坊于2019年
以4,000万元更换269道防火卷闸
备受批评
廉署认为工程中无存在不法行为
但质疑更换防火卷闸的必要性
同时点名批评
工务局、消防局、房屋局及建设办



2019年青洲坊大厦天价换防火闸一事廉署终完成调查。廉署报告指,未发现有证据显示任何部门或机关,在更换青洲坊大厦防火卷闸的后加工程中存在不法行为,亦未发现工程判给在程序上违反合法性原则,且造价亦符合当时市场价格,未见明显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状况。
不过,廉署质疑更换防火卷闸的必要性,认为未见相关部门或机关致力循其他途径寻求解决办法,最终浪费总值四百多万澳门元已安装的防火卷闸。


廉署又批评,事件突显公共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问题,当中房屋局没有严格履行《经屋法》所赋予的统筹协调角色;工务局、消防局从头至尾没有将彼等对防火卷闸耐火级别标准,与建设办或房屋局沟通;工务局、消防局亦没有向建设办指出可以替代方案满足有关防火安全的法律要求,使青洲坊大厦建筑工程彷佛在散沙一盘的状态下,经历了审批、施工、补救的各个阶段。

相关部门或机关对自身权限的法律认知不足,以及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缺乏沟通而导致信息孤岛的情况,值得有关部门及整个特区政府重视。

 




廉署质疑两局马后炮

强令青洲坊换闸





2019年青洲坊大厦经屋因执行“新防火标准”,以4,000万元更换269道防火卷闸,备受公众批评。经跨部门会议,政府最后决定更换100道防火卷闸,工程金额1,200多万元。

青洲坊更换的100樘防火闸中,68樘是单帘式防火闸,32樘是双帘式防火闸。

廉署收到不少市民和团体投诉而展开调查,调查结果指出,根据《防火安全规章》的规定,楼宇建筑工程所使用的防火卷闸应同时具备隔火性及隔热性。但在青洲坊大厦建筑工程计划的审批阶段,以及在有关防火卷闸的材料报批表等文件中,未能看见建设办或消防局对拟使用的防火卷闸提出任何反对意见。
在兴建过程中,消防局亦从未在所制作的消防意见书中明确就隔热性能的问题作任何表态。消防局及工务局是在已获批准使用的防火卷闸全部完成安装工序,工程已宣告竣工的阶段才提出有关问题。

单帘式防火闸,每平方米约1万元或以下,价格较贵。

廉署调查发现,工务局及消防局至少在2017年2月已达成共识,防火卷闸的隔热性要求可透过替代方案满足,只要在人员逃生及阻止火势蔓延的条件不低于原来要求即可。但两局在提出青洲坊大厦防火卷闸的问题后,除要求建设办换闸外,并没有给予其他解决方案。
廉署认为,建设办为了使青洲坊大厦的建筑工程符合《防火安全规章》的规定而更换防火卷闸,这决定符合合法性原则。但工务局及消防局在实务上容许业界采取替代方案,却硬性要求建设办换闸,此决定的合理性无可避免地令人存疑。

双帘式防火闸,占用空间较多,但价格较平。

另外,廉署自行作出市场调查,澳门市面上兼具隔火及隔热性的双轨及单轨式电动防火卷闸,每平方米价格为澳门元5,000元至8,000元不等。对比承建商所报价格,未发现存在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情况。廉署未发现建设办在此后加工程的判给程序上存在违法事宜,亦未见存在其他行政违法或失当之处。

 

 



廉署批房局建设办不清楚职能





廉署批评,房屋局与建设办不清楚各自在经屋建造事宜上的职能。《经屋法》赋予房屋局具有整体监督和统筹建造经屋的职权,从以往一个用家或用家代表的身份,转变成一个推动经屋建造者的身份。但在青洲坊大厦整个兴建过程中,无论是房屋局或负责监察具体工程执行工作的建设办,都没有主动作出相互配合的行为或措施。两局人员仅将房屋局当作用家般对待,实质上由建设办全权包办工程监察、监督与统筹协调的工作。

至于为何会出现青洲坊天价换防火闸一事?廉署调查发现,在2017年4月之前,本澳所有建筑物的防火闸或防火门物料,都只保障具隔火性,隔热性无被强制要求。这是因为消防局考虑到热能透过闸门而引发起火的机率很低,且工务局亦比较过香港、英国和葡萄牙的法规,一般容许只具隔火而不具隔热性的防火闸或防火门,但不妨碍本澳可采用较严格的标准。

2016年底,工务局城市建设厅一改过往验收条件,要求某私人工程所有人提交防火卷闸具备隔热性的证明,否则验收不获通过。后与消防局代表于2017年2月会议商讨后达成共识,可透过指引让业界提出替代方案,在确保人员逃生及防止火势蔓延的条件不低于原来要求下,通过验收。但城市建设厅迟迟没作出具体指引,以落实有关共识,甚至没有通知同属工务局的公共建筑厅,统一全局做法,致使部分公共工程未有同步落实防火卷闸的耐火等级标准。此外,工务局也从未通知建设办等外部部门,最终导致青洲坊大厦防火卷闸问题的出现。

 

 



廉署:各部门汲取经验

协调合作保公共利益





廉署在青洲坊大厦防火卷闸调查报告中建议,各部门至少是主管级人员,重视对自身部门或机关法律规范的认识,甚至可考虑进行内部普法培训工作。另外,为贯彻《防火安全规章》保障市民人身与财产安全的原则与精神,消防局应认清自身的专业权威,严格把关,全面审查建筑工程中的消防安全事宜,以清晰准确的表述向相关部门提供消防安全的意见。
工务局应将工程建造的执法准则或改变处理方式的信息,及时通知业界或各相关部门,提升执法的透明度及确保执法的一致性。至于防火卷闸耐火等级的处理方法,工务局及消防局在达成共识后应对内对外予以公开,加强对各辖下附属单位的联系,定期与业界及其他参与工程建造的部门或机关进行信息互动。

最后,廉署期望特区政府透过本案所反映的现象从中汲取经验,以新法的审议作为契机,重新正视及培养各部门的协调合作。各部门积极沟通联系,不再囿于自身权限及工作事务范围,应具备无私的态度及有全局通盘考虑的意识,共同妥善处理公共事务,切实维护公共利益。


相关阅读: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