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社会,女性在职场的能力和参与度都不比男性低;同时女性更可能要担当起孕育下一代的使命。适逢母亲节将至,不如一起看片了解《劳动关系法》对女性雇员的保障,如去年生效的新法已将女性雇员有薪产假增至70日,并增设男士有薪侍产假5日等……
澳门法律交流协会副会长、律师梁翠雯表示,根据第8/2020号法律修改的第7/2008号法律《劳动关系法》第六条规定了平等原则,即所有澳门居民均享有同等的就业机会,女性雇员不会因其性别、年龄、婚姻状况等在职场上受到歧视、受到损害或被剥夺任何权利。
梁翠雯
梁翠雯称,对于怀孕女性雇员,《劳动关系法》提供了充份保障。在产假方面,不论劳动关系时间的长短,女性雇员有权因分娩而享受70日产假,当中的63日须在分娩后立即享受,其余7日产假则可由雇员自行决定全部或部分在分娩前或分娩后享受。如果在分娩前享受部分产假,则须至少提前5日将该意愿通知雇主。
此外,女性雇员在下列情况也有权享有产假,包括:如属诞下死婴的情况,可享有70日的产假;如属怀孕超过3个月的非自愿流产的情况,视乎健康状况及根据医生证明中的建议,亦可享有至少21日至最多70日的产假。倘在分娩后,婴儿在雇员产假期间死亡的情况,法律规定该雇员的产假延长至婴儿死亡后的10日,且须保证该女性雇员至少享有总数为70日的产假。
须注意,怀孕的女性雇员一旦分娩,其有义务将此事尽早通知雇主,并需要提交获澳门政府发出执照的医生或雇主接受的医生所发出的医生证明,否则雇主有权不给予产假,亦无须为缺勤的雇员保留职位。
至于产假期间的报酬方面,梁翠雯表示称,《劳动关系法》规定,在分娩之日劳动关系已超过1年的女性雇员,有权收取产假期间的基本报酬;但在享受产假期间劳动关系才满1年的女性雇员,则仅有权收取在劳动关系满1年后仍享受的产假期间的基本报酬。另外,《劳动关系法》亦规定,女性雇员在怀孕期内或在分娩后3个月内,雇主不可以安排她担任对其身体不适宜的工作、雇主亦不得单方面以不合理理由解雇,否则除了需要向其支付上述法律订明的其他应有的赔偿款项外,亦需支付相当于其70日基本报酬的赔偿。合理缺勤方面,如女性雇员因怀孕、分娩或非自愿流产而患病,该缺勤最多为3个月,且法律上视为合理缺勤。合理缺勤期间,按上述法律规定,除了雇主与雇员另有书面协议外,在提交医生证明后,完成试用期的雇员,每年内有权收取6日基本报酬,而其他缺勤则没有报酬,但缺勤期间继续计算年资,亦不会对其年假权利造成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修法新增了男性侍产假制度,在通知雇主及提交证明文件后,男性雇员可连续或间断地在婴儿母亲怀孕超过3个月至婴儿出生后30日内享受合共5个工作日的侍产假。如劳动关系满1年,有关男性雇员还有权收取侍产假期间的基本报酬,或者劳动关系满1年后仍在享受的侍产假期间的基本报酬。从上述规定可见,《劳动关系法》给予女性雇员充分的保障,让她们在职场能无后顾之忧,积极发挥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