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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网上诽谤两名局长被捕

澳門日報 2021-11-11



日前,有人在网上发文指卫生局局长亲戚及教青局副局长居住在御景湾第3座,因而影响到相关防疫措施与其他围封区有异,司警今将造谣者法办。


 

网上日前流传一则“卫生局局长罗奕龙娘家住在御景湾第三座28楼、教青局局长住7楼”的贴文,传染病防制暨疾病监测部协调员梁亦好随后表示,卫生局局长罗奕龙澄清无任何亲友住在御景湾第三座,教青局副局长龚志明亦并非住在御景湾第3座。就上述贴文,司警昨日分别收到卫生局和教育及青年发展局的来函检举,指有关贴文全为虚假及不实。



本地男销售被捕


司警经调查后,锁定涉案嫌犯,并带返警局调查,有人辩称为回答旧同学在微信群问及其住所御景湾的情况,便将早前听到的未证实的消息发到群内。由于嫌犯居于御景湾三座7楼约10年,故司警认为嫌犯是故意编制并发布虚假内容的讯息。
嫌犯姓蓝,男,37岁,本澳居民,任职销售员。司警局将以“刑法典第174条诽谤、第177条公开及诋毁、第181条侵犯行使公共当局权力之法人罪”将嫌犯送交检察院侦办。
昨日,司警局分别收到卫生局及教育及青年发展局的来函检举,均针对于网上流传的一则贴文,内容大致指“卫生局局长罗奕龙娘家住28楼”和“教青局局长住7楼”,并附有一张御景湾大厦(指明第三座)的图片。


造成负面影响 局方追责



罗奕龙明确表示其娘家并非居住在御景湾第三座,有关的内容全为虚假及不实,诽谤该局局长及诋毁卫生局,影响他人对卫生局执行防疫工作的观感及看法,对罗奕龙及卫生局造成极为负面的影响。
教育及青年发展局亦发现涉案的不实言论,指该局局长居住于御景湾第三座的7楼,但事实上教育及青年发展局长及副局长并不是居于御景湾第三座,此内容令人觉得会影响卫生局对御景湾采取较宽松的防控措施,损害其局长及教育及青年发展局的声誉及诚信,甚至造成恐慌。
经司警局调查后,发现涉案的贴文是源自于一个微信用户“bobo”在微信群中作出谣传,内容诽谤卫生局局长和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局长,以及诋毁卫生局和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已构成刑法典第174条诽谤、第177条公开及诋毁、第181条侵犯行使公共当局权力之法人罪,卫生局局长和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局长均声明要求追究“bobo”的刑责。
司警局锁定微信用户“bobo”的身份后,于昨日下午,在嫌犯工作的地方将嫌犯带返司警局进行调查。


未求证编撰发布虚假讯息


经侦讯后,嫌犯声称于前日早上约10时在御景湾三座微信业主群内,听到两名微信用户语音留言,大概指罗奕龙娘家的亲戚住28楼,而教青局局长住7楼。同日,中午约1时,嫌犯在一个旧同学的微信群组中,有旧同学问及其住所御景湾的情况,其便将业主群中听到的消息,总合编写“卫生局局长罗奕龙娘家住28楼、教青局局长住7楼、马万祺家族住33-35楼”在群组中发布,其辩称在没求证下,一心只是回应同学的提问,认为第三座有大人物居住所以会安全没事。此外,其承认除上述群组外,亦曾在其他微信群组发布相同信息。
经对嫌犯的手机进行取证,证实嫌犯曾使用涉案的微信账号,但嫌犯已将涉案的贴文删除,司警局需待电脑法证技术作进一步恢复搜证。
调查所见,嫌犯正是居于御景湾三座7楼约10年,无理由不知道同层邻居是否包括其所指的局长,明显嫌犯是故意编制并发布虚假内容的讯息。

综合上述有强烈迹象显示嫌犯已实施诽谤、公开及诋毁、及侵犯行使公共当局权力之法人罪。嫌犯及案件将于今日下午移送检察院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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