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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周一起,非居民抵澳须填逗留目的,这些人士除外

澳門日報 2021-11-11





出入境新规将于下周一起生效
非居民抵澳须填写逗留目的倘被发现在澳从事活动不符
可被废止逗留及限制入境......至于入境澳门须持相应维生资源新法规定特定情况可豁免金额


新出入境法律制度及其施行细则
第16╱2021号法律《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许可的法律制度》将于本月15日生效。根据该法律第21条规定,非居民应透过签证或其他专门的预先程序,又或在抵达澳门特区时,声明入境及逗留澳门特区的目的。
非居民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或向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申请预先入境许可时,必须填报入境目的,该目的将载于签证或预先入境许可相关文件内,因此入境澳门特区时,无须再作声明,但临时改变为旅游或等同旅游以外的入境目的之情况除外。

不属获免签证或预先入境许可的非居民,倘不持有签证或预先入境许可,可在出入境事务站办理入境及逗留许可并声明入境目的(注:根据第165╱2010号行政长官批示,孟加拉、尼泊尔、尼日利亚、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及越南的国民,应事先获得入境签证后,方可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



外雇外地生免声明


获免签证或预先入境许可的非居民,入境目的为上述法律第21条所规定的旅游或等同旅游目的时,无须作声明;当入境目的为从事旅游及等同旅游以外的其他活动时,应主动声明。一般情况下,只要拟从事的活动无须由本澳权限部门预先批准(例如在公共地方举办表演、从事劳务工作等,须预先获得许可),以及不抵触现行法律法规,经声明后均可获准入境。
非居民入境后,一旦入境目的有所变更,应及时前往氹仔北安出入境事务大楼调查及遣送处作出声明。

获治安警察局批给逗留特别许可的非居民,包括外地雇员、外地雇员家属、外地学生、特别逗留证持有人,以及上述法律第32条所指的其他人士,因已获特定目的批给较长的逗留期间,入境时无须声明入境目的。


不当活动废止逗留


新法实施后,《入境申报表》将更名为《逗留许可》。

为配合新法实施,本月15日起,非居民入境时获发的《入境申报表》将更名为《逗留许可》,并采用新样式,其内载有入境目的。非居民倘被发现在澳从事的活动明显偏离入境目的,可被依法废止逗留许可和限期离境,以及限制入境。发予没有声明专门或额外目的,视为以第16/2021号法律第21条规定旅游或等同旅游目的入境之非居民。

 


证合法来澳减风险

执法审查有针对性



治安警察局发消息称,“维生资源”是行政当局审查非居民是否符合入境资格的条件之一,现行第4╱2003号法律《入境、逗留及居留许可制度的一般原则》规定,不拥有在预定的逗留期间所需的维生资源的非居民,可被拒绝入境。一般情况下,经适当审批程序而获批给逗留特别许可的非居民,例如外地雇员、外地学生等,并非重点审查对象。但是,外地雇员于首次入境时,应至少具备相当于5,000元的维生资源。

其他国家或地区亦有类似规定,要求旅客在申办签证或入境时,提供资料以证明具备足够的资金完成旅程,有些国家以每日定额作规定,有些国家以总金额作规定,当中部分国家对符合特定条件的旅客作出减免。





近三年逾二千人次抵触



在过去十多年中,治安警察局执行现行规定,并将维生资源标准订定为每日500元,且仅接受现金形式展示。2019年至今,因无法出示足够维生资源而被拒绝入境的非居民有约2,100人次,当中外籍人士约1,800人次,占86%。

即生效的第16╱2021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许可的法律制度》,延续维生资源作为非居民的入境考虑因素;为配合法律实施,经参考多个国家或地区的规范,综合分析评估近年访澳旅客的逗留时间、非博彩消费等资料,行政长官作出第167╱2021号批示,订定了非居民入境时须具备维生资源的一般标准和减免条件,由治安警察局负责执行。

 


批示明确订定当非居民接受审查时,须出示相当于以下金额的维生资源,才能获给相应的逗留期间。例如逗留不超过7日者最少5,000元。逗留7日以上但不超过14日者,最少10,000元。逗留14日以上但不超过21日者,最少15,000元。逗留21日以上者,最少20,000元。随行的家团成员,每人的金额按80%计算。

 


新法特定情况豁免金额



与以往只允许以现金方式展示不同,批示也容许非居民以旅行支票、转让证券、信用卡、电子支付工具等形式证明具备维生资源,以适应社会的发展。
另外,批示规定在特定情况下,治安警察局可以豁免或减少所要求的金额,例如非居民出示已支付住宿证明、出示文件显示其相应的财务能力或可供在澳门支配之实际等值金额(如:银行担保、保证保险、动产或不动产收益等)。如果非居民提交本澳实体或居民签发的相关声明书,明确承担返回费用及食宿,则可获豁免出示维生资源。

对非居民作入境维生资源审查,不但可以佐证其合法的来澳目的,亦可避免或减轻其等滞留本澳时,对特区造成的经济负担和治安风险。目前,治安警察局的审查,主要针对抵澳时申请入境及逗留许可(俗称“口岸签证”)的非居民,以及过往逾期情况严重或有情报显示有滞留风险的国家国民或地区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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