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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不发展,政府收回这片土地
青洲河边马路一幅土地由于批给期届满而批给失效在25年租赁期内
无显示该土地已被利用
今日《特区公报》刊登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宣告一幅位于澳门半岛青洲河边马路的土地由于批给期间届满而批给失效。该批示即时生效。
第32/2021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根据1989年相关批示及前财政司公证书作凭证,以租赁制度及免除公开竞投方式,将一幅位于澳门半岛青洲河边马路,面积2,967平方米的土地批予澳联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土地租赁的有效期为25年,由签订有关公证书之日,即由1990年5月11日起计。
根据批给合同规定,该土地用作兴建一幢属分层所有权制度,楼高5层,作商业(部分地下)、工业(部分地下及第2至第5层)及停车场(部分地下)用途的楼宇。该楼宇部分地下及第2层用作木材加工厂,由承批公司直接经营。
上述土地的租赁期已于2015年5月10日届满,但无显示该土地已被利用。
根据《土地法》规定,以租赁方式批给时,须先作临时批给,批给的期间不得超过25年。如在所订期间内已履行事先订定的利用条款,且土地经确定划界,该批给则转为确定批给。《土地法》规定临时批给不可续期。鉴于有关批给没有转为确定,故此批给因期间届满而失效。
基于此,运输工务司司长作出本批示,透过2021年11月15日批示,根据及基于作为该批示组成部分的土地委员会第108/2021号意见书,宣告该委员会第10/2016号案卷所述的该幅位于澳门半岛青洲河边马路,面积2,967平方米,标示于物业登记局B106册第188页背页第21929号的土地由于批给期间届满而批给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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