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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11万人成功获发援助金
根据《2021年度雇员、自由职业者及商号经营者援助款项计划》(第39/2021号行政法规)第七条的例外规定,如果本地雇员对援助款项发放提出异议,须于行政法规生效之日起30日内,即12月15日或之前向财政局提交申请书,逾期申请将不获接纳。雇员递交申请书时,须附同支付报酬的银行转账记录或票据,同时应尽可能提供如劳动合同、支付报酬单据、出勤记录等其他证明文件。
查询请致电财政局税务咨询热线2833 6886。
根据《2021年度雇员、自由职业者及商号经营者援助款项计划》(第39/2021号行政法规)第七条的例外规定,如果本地雇员对援助款项发放提出异议,须于行政法规生效之日起30日内,即12月15日或之前向财政局提交申请书,逾期申请将不获接纳。雇员递交申请书时,须附同支付报酬的银行转账记录或票据,同时应尽可能提供如劳动合同、支付报酬单据、出勤记录等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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