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及审计署公布两公共部门调查报告
疫下本澳经济严重受创,公帑运用更受关注。(资料图片)
过去一年,廉政公署、审计署并未因疫情影响而对公共行政部门的职能、账目及运作监督放软手脚。廉政公署今年3月公布《关于青洲坊大厦防火卷闸的调查报告》后,昨再公布《关于教育发展基金发放学校发展计划资助之全面调查报告》,揭示教育发展基金制订“学校发展计划资助申请章程”存在各种漏洞与不足。
廉署抨教发基金不作为
廉政公署昨日发布《教育发展基金发放学校发展计划资助调查报告》指出,教发基金制订的“学校发展计划资助申请章程”存在漏洞,在资助分析、审批、款项发放和监察等各个环节,基金的意识及作为都存在模糊,致使发生很多能够预见或预防的不规则情况。监察粗疏且流于形式,默许学校“拉上补下”调度资助,影响管理及监察公帑运用。同时从无主动跟进执行兼收制度,属行政不当,在执行法定退款机制甚至明显行政违法。
报告中提到,去年9月某校领导被揭涉嫌侵吞教发基金资助,廉署在特首指示下随即命令反贪局和行政申诉局联合调查。在教青局协助下,提取了教发基金过去资助70多所学校过百校部及私人教育机构的大量文件、听取证言、实地考察等,全面审视资助及发放机制的问题。
廉署指出,“教发基金制度”早已确立一套法定的退款机制,2015年审计报告亦指出退款问题,但基金至今未有退款制度,还尝试按《预算纲要法施行细则》规定,自定义以60日为最后退款期限、以支票退款等,显然完全违反“教发基金制度”30日内退款的规定,无疑是行政违法。在执行兼收机制上虽未至于不作为,但不主动依法作为,存在行政不当。
廉署并指出,基金人员视察学校流于形式,如同参观,没有认真记录细节。资助设备和耐用品后就置之不理,放任受资助者任意放置、收藏、拆毁或销毁以公帑建造的工程及购置的资产,暴殄公物、浪费公帑常见。
廉署报告已呈交行政长官,并可于廉署网页下载。
审计署指澳投子企盲目投资
政府呼吁居民内地置业要留意项目是否备齐“五证”。但审计署昨日发布的衡工量值式审计报告,却揭露公资企业澳投的子公司澳中致远公司在作出重大投资决策时未有妥善做好前期研究,忽视潜在风险,致暂未能获得当初投资预期的效果。包括明知中山火炬国际会议中心没有房产证仍欲花钱购入。因无房产证未能成交又制订“先租后买”策略。
审计报告指出,截至去年,澳投公司获六次增资后的资本额达92.85亿元。当中,投资总额8.9亿元的中山项目由澳中致远公司负责。澳中致远为打造公司的中山总部、粤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两岸四地青年创业培训交流中心、葡语国家商品集散地、澳门特色产品中心等目标,即使确知欠缺房产证,仍在2016年10月欲以3.06亿元购入中山火炬国际会议中心,但因该中心无房产证致未能交易。其后在未尽职调查该中心营运使用及法律后果等情况下,制订“先租后买”策略,于2018年7月与业主方签订长达18年的租赁合同(包含免租1年),租用整幢四层高的会议中心,租金为每平方米每月42元人民币,并按每两年递增5%计算,估算18年租金约为1.54亿人民币。
审计报告认为,澳中致远作出重要决策前没有深入、充分全面考虑。质疑选址上,在面对一个不具备房产证而存在不确定性的选项时为何不寻找其他符合用途的物业。
该项目运作一年后因亏损接近资本一半,以及未来几年还需注入资金才可确保持续运作而提出增资。以澳中致远的持股计算,需要再投入3,000万元。去年8月,澳投公司通知澳中致远可用其公司结余增资项目。截至今年3月,澳中致远对该金融机构的投资额已达4,800万元。
审计署在报告中提到,作为公共资本企业,澳投公司有管理其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责任,监督的实权,尤其公司花费的巨额资金主要来自公帑,管理层更须审慎行事,避免风险,并向作为大股东的特区政府适时提供准确的资讯。
审计署强调,公资企业的管理制度必须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理顺作出重大决策时的权责关系,优化公资企业的布局结构,提高监管效率,严格执行问责,防止资本的浪费或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