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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及审计署公布两公共部门调查报告

澳門日報 2022-07-23


廉政公署及审计署昨日连发两报告
揭教发基金学校资助申请存在漏洞不足
及澳投子公司盲目投资
促当局堵漏洞善用公帑


疫下本澳经济严重受创,公帑运用更受关注。(资料图片)

过去一年,廉政公署、审计署并未因疫情影响而对公共行政部门的职能、账目及运作监督放软手脚。廉政公署今年3月公布《关于青洲坊大厦防火卷闸的调查报告》后,昨再公布《关于教育发展基金发放学校发展计划资助之全面调查报告》,揭示教育发展基金制订“学校发展计划资助申请章程”存在各种漏洞与不足。

审计署去年底已公布《澳门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衡工量值式审计报告,相隔一年完成并公布《澳门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二)衡工量值式审计报告,指出其子公司作出重大投资决策时未有妥善做好前期研究,忽视潜在风险。两署敦促堵塞漏洞,善用公帑。

 





廉署抨教发基金不作为





廉政公署昨日发布《教育发展基金发放学校发展计划资助调查报告》指出,教发基金制订的“学校发展计划资助申请章程”存在漏洞,在资助分析、审批、款项发放和监察等各个环节,基金的意识及作为都存在模糊,致使发生很多能够预见或预防的不规则情况。监察粗疏且流于形式,默许学校“拉上补下”调度资助,影响管理及监察公帑运用。同时从无主动跟进执行兼收制度,属行政不当,在执行法定退款机制甚至明显行政违法。


审视资助发放机制


报告中提到,去年9月某校领导被揭涉嫌侵吞教发基金资助,廉署在特首指示下随即命令反贪局和行政申诉局联合调查。在教青局协助下,提取了教发基金过去资助70多所学校过百校部及私人教育机构的大量文件、听取证言、实地考察等,全面审视资助及发放机制的问题。


任意调度资助款项



廉署发现,教发基金审批个别申请时没有严格按章审批,没有严格执行提交审批文件的特定要求。2015年审计报告已要求教发基金采取措施,避免重复资助,但基金仍继续在不同学校年度以相同或相近金额批出相同项目的申请,当中部分相当巨额资助令人质疑其必要及合理性。廉署强调,善用公帑是教发基金发放资助时必须遵从的大原则,公帑不可被滥用或肆意挥霍。
廉署发现,牵涉较高金额的“中/长期计划”工程及设备资助项目,事后监察乏善可陈。在非固定资助项目上,校方提交的报告及资料错漏甚多,但基金人员的工作不够严谨。教发基金还容许申请者以“拉上补下”的方式随意调度资助款项,如临时起意的维修、保险及水电等突发开支,即使未事先申请亦可在各项开销间任意调度,也从无要求申请者退回差额。

廉署指出,“教发基金制度”早已确立一套法定的退款机制,2015年审计报告亦指出退款问题,但基金至今未有退款制度,还尝试按《预算纲要法施行细则》规定,自定义以60日为最后退款期限、以支票退款等,显然完全违反“教发基金制度”30日内退款的规定,无疑是行政违法。在执行兼收机制上虽未至于不作为,但不主动依法作为,存在行政不当。


无追退款行政违法


廉署并指出,基金人员视察学校流于形式,如同参观,没有认真记录细节。资助设备和耐用品后就置之不理,放任受资助者任意放置、收藏、拆毁或销毁以公帑建造的工程及购置的资产,暴殄公物、浪费公帑常见。


避免拉上补下乱象


报告建议行政长官勒令教发基金依法办事,落实退款制度和兼收制度等,严格依法执行不退款的法定后果,还要避免继续容许“拉上补下”的报销乱象。具一般市场价格的单项资助项目,考虑以定额或按固定比例作为资助模式,避免申请者为获资助上限款项而肆意申请或浑水摸鱼。同时可考虑建设一个监察外判承办商的诚信资料库,建立各单位人员畅顺沟通机制,统一内部工作指引及审批分析、监察核实标准等,并认真考虑建立一套完整的人员回避机制。
廉署提醒各家受资助的教育机构同样负有主动履行法定各项义务的职责,积极配合政府监察工作,并加强自身的财务审计人员配备及自我监督能力,与政府一起将公帑使用得当,为澳门的下一代树立良好榜样。

廉署报告已呈交行政长官,并可于廉署网页下载。

 

 

审计署指澳投子企盲目投资



政府呼吁居民内地置业要留意项目是否备齐“五证”。但审计署昨日发布的衡工量值式审计报告,却揭露公资企业澳投的子公司澳中致远公司在作出重大投资决策时未有妥善做好前期研究,忽视潜在风险,致暂未能获得当初投资预期的效果。包括明知中山火炬国际会议中心没有房产证仍欲花钱购入。因无房产证未能成交又制订“先租后买”策略。


无证产业仍欲购买




审计署去年底发布澳投公司首份衡工量值式审计报告,揭示产业园项目存在管理与决策的显著问题后,昨日再发布第二份澳投的衡工量值式审计报告。报告揭示澳投的子公司澳中致远在“火炬国际会议中心项目”、“参资特殊金融业务”两项重大决策呈现动而后谋,甚至出现某些自作主张的现象。

审计报告指出,截至去年,澳投公司获六次增资后的资本额达92.85亿元。当中,投资总额8.9亿元的中山项目由澳中致远公司负责。澳中致远为打造公司的中山总部、粤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两岸四地青年创业培训交流中心、葡语国家商品集散地、澳门特色产品中心等目标,即使确知欠缺房产证,仍在2016年10月欲以3.06亿元购入中山火炬国际会议中心,但因该中心无房产证致未能交易。其后在未尽职调查该中心营运使用及法律后果等情况下,制订“先租后买”策略,于2018年7月与业主方签订长达18年的租赁合同(包含免租1年),租用整幢四层高的会议中心,租金为每平方米每月42元人民币,并按每两年递增5%计算,估算18年租金约为1.54亿人民币。


应有其他物业适用



后因中心无房产证,澳中致远未有按原计划使用第一至三层,改为只装修第一层试营运,惟完成装修后一直无法办理消防许可及验收手续。在这情况下,保险公司可基于欠缺消防验收拒绝赔偿火警等事故,若发生相关严重事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审计报告认为,澳中致远作出重要决策前没有深入、充分全面考虑。质疑选址上,在面对一个不具备房产证而存在不确定性的选项时为何不寻找其他符合用途的物业。


不宜自定金融机构


审计报告又发现,澳中致远参与特殊金融业务时并未充分全面分析自身条件与外在情况,也没有尽职审查这类在澳属于全新尝试的业务。管理层提出建议时亦未能向董事会明确说明项目的优缺点、风险、先决条件等影响决策的关键因素。更高层次是,澳中致远专责中山市与澳门区域合作,却参与创建涉及特殊金融领域专业知识并以成为交易所为目标的金融机构,于管理实务上并不适宜。
审计报告认为,基于本澳现行法例没有针对金融资产交易订定专门且完整的监管机制,特区政府现时在此领域只规范相关机构的身份及营运,欠缺金融基础设施中最关键的法例配套,尤其不具备规范交易所或金融资产平台的法规。在欠缺健全监管下,相关机构必须谨慎行事,致力减低出现亏损的风险。

该项目运作一年后因亏损接近资本一半,以及未来几年还需注入资金才可确保持续运作而提出增资。以澳中致远的持股计算,需要再投入3,000万元。去年8月,澳投公司通知澳中致远可用其公司结余增资项目。截至今年3月,澳中致远对该金融机构的投资额已达4,800万元。


公资企须自我完善


审计署在报告中提到,作为公共资本企业,澳投公司有管理其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责任,监督的实权,尤其公司花费的巨额资金主要来自公帑,管理层更须审慎行事,避免风险,并向作为大股东的特区政府适时提供准确的资讯。

审计署强调,公资企业的管理制度必须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理顺作出重大决策时的权责关系,优化公资企业的布局结构,提高监管效率,严格执行问责,防止资本的浪费或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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