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有18人被建议给予不同程度处罚
曾引发社会关注的珠海珠机城轨金海大桥“7·25”箱梁垮塌事故调查结果已于近日公布。调查组认定,该宗事故是一宗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逾千万元,5人被建议移交司法处理,另有18人被建议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经查,2021年7月25日早上6时许,成都盛祥建设劳务有限公司施工一队5名工人前往165#墩大里程方向从事移动挂篮作业,以便为箱梁挂篮与靠近166#墩的现浇梁合拢做好准备。上午8时2分许,珠机城轨金海公路大桥公路代建段(白藤河大桥)右幅165#至166#墩现浇段Ay9梁段支架失稳,造成梁体坠落海中,导致正在拆除挂篮平台作业的5名工人掉落到白藤河水道后失联。7月25日下午5时41分,救援人员在事故现场水下箱梁内发现2名落水人员并确认遇难。9月14日和9月15日,救援人员在事故现场围堰泥沙内又分别发现2名遇难者。10月25日,结合专家论证和实际救援情况,珠海市政府决定终止“7.25”事故搜救工作并撤销现场救援指挥部。调查组通过深入调查和专家论证,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工人违规拆除箱梁底钢管支撑,导致钢管立柱压溃从而满堂支架失稳,造成整个支架体系垮塌。
调查组的处理建议包括: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珠机城轨HJZQ-2标一工区项目部常务副经理于海洲、技术员郭刚,天津新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HJJL-2标一工区项目总监翟记岗,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成都盛祥建设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汉强,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能力水平不足,使用多名持无效特种作业证件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工作;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属员工多次发生违规冒险作业情形;事故发生当日,未安排班组长、安全员对挂篮移动工作进行现场安全监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成都盛祥建设劳务有限公司班组工班长王春浩,事故发生当日,其擅自离开作业现场,未对挂篮移动工作进行现场安全监管或指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建议对珠海金海公路大桥有限公司、广东广珠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天津新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成都盛祥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等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给予行政处罚。另有18人被建议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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