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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交钱境外提款,两公司被查

澳門日報 2022-07-23


本澳有电讯公司、当铺及其负责人涉嫌违规从事汇兑业务,金管局发出通告,要求两公司及其负责人提供书面辩护。

 


通告指出,澳门金融管理局向商业场所“新天地珠宝电讯”、“新天地押”及其蔡姓负责人(本澳永久居民)提起第012/2021号违法行为程序,因被诉人在未经许可下,于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7日期间,从事汇兑业务及在第三人于其位于澳门特区的店铺内交付相关款项后,为第三人于境外交付款项,故违反相关规定,现根据《金融体系法律制度》规定,自本告示于《特区公报》刊登之日起计30日为通知期,通知被诉人于通知期告满后10日内提出书面辩护,并可提供相关之取证方法。
根据《金融体系法律制度》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可科处金额由1万至500万澳门元的罚款,另外,根据规定,当违法者作出违法行为而获得之经济利益高于250万澳门元,罚款最高限额可提高至该利益两倍,且不妨碍按照法律规定,尤其是《金融体系法律制度》科处附加制裁。
此外,为着适当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于办公时间到澳门东望洋斜巷24及26号澳门金融管理局大楼参阅有关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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