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新冠肺炎的疫情,由2022年4月3日凌晨零时起,12岁或以上人士,须出示以下其中一项有关新型冠状病毒疫苗证明,才可登上由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前来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民用交通工具:1)已完成初种系列接种(一般为2剂)满14天;18岁或以上人士出示已完成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初种系列最后一剂接种已超过7个月者,尚须出示已接种至少1剂加强剂的证明。2)不适合或不能接种情况将持续2个月以上的医生或有关当局的证明。有关证明须为当地政府认可作为国际旅行用途者。终止第252/A/SS/2021号卫生局公告中有关疫苗接种要求的规定及第078/A/SS/2022号公告。违反者可能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责任。此外,现行由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及入境后21天内不得经澳门特别行政区前往内地的措施维持不变。
珠海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今日发布通告,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今日下午5时起,对高新区“03·16”疫情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管控措施进行调整。一、解除科技四路一号炬力科技园1栋、2栋、D栋及金星路228号红树东岸公寓(楼栋)封控管理。二、解除唐家湾镇创新四路-科技四路-创新三路-无名路围合区域内(除封控区外)管控管理。三、解除唐家湾镇科技四路交创新三路以南段,万科红树东岸小区(除封控区外)防范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