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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宗违法,8宗涉刑事
罚款共约17万元
文化局称,自从《文化遗产保护法》生效后,局方一直在不同平台宣传,包括透过电台、电视、宣传单张、户外广告、巴士及社区宣传等渠道,亦每年举办文遗保护法推广嘉年华等活动,向居民及旅客宣传文保意识。
破坏文负刑责
局方近年亦于各文物景点及社区广场前地举办《文化遗产保护法》流动宣传站,透过不同方式及宣传小册子等向公众宣传文物保护意识,并举办“Fun享文遗”专场讲座,走进校园向学生讲解《文化遗产保护法》相关规定和知识。另重点针对涂鸦刻划、违法航拍等行为,去年于主要文物景点设置告示牌,提醒公众切勿造成文物破坏,违者可能负上相关刑责。
对于文物相关的涂鸦、损坏等事宜,文化局已与警方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可迅速联合进行跟进。日后会持续与相关部门定期巡查监督,对违反《文化遗产保护法》及对文物造成影响的事宜,依法跟进及追究,务求产生阻吓作用,减免事故发生。
九宗罚款十七万
《文化遗产保护法》于2014年3月1日生效至今,违反该法35条有关涂鸦张贴的规定,共有22宗,当中8宗因涉及刑事已交由警方再作跟进。其余14宗个案,当中9宗已按“文遗法”规定处罚,罚款共约17万元,其余属经调查后归档处理或正跟进中。近年未见有关违法个案有明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