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法院第四刑事法庭昨审结3宗假结婚案,涉及7名被告分别获刑2年3个月至2年9个月,同准缓刑2年,但须在3个月内向特区捐献3,000至8,000元。首案被告为姓李、姓陈的女子,以及姓刘的男子。法庭认定李和刘假结婚,以为李及其女儿获取澳门居民身份证,二人各被控两项伪造文件罪成立,每项刑期2年6个月,合并判刑2年9个月,考虑到同属初犯,准予缓刑,但附带3个月内向特区捐献8,000元的条件;陈姓女子则因证据不足获得开释。次宗假结婚案被告是姓梁和姓林的男女,各一项伪造文件罪,被判刑2年6个月,缓刑2年,但必须于3个月内向特区捐献8,000元。第三宗假结婚案三名被告依次为郭姓女子、两名袁姓男子。各被判一项伪造文件罪成,第一、三被告的刑期为2年6个月,缓刑2年,3个月内向特区捐献8,000元作为缓刑条件;第二被告认罪,获得轻判,被判刑2年3个月、缓刑2年,法庭考虑到其经济状况,只需捐献3,000元。
另外,初级法院第一刑事法庭昨亦判处一名吴姓女子伪造文件罪成,其早前承认指控。案发时为2名女儿能获得澳门居民身份证,虚构一名有澳门居民身份证的男子为女儿之父,包括在有关出生文件上,2013、2014年为未成年女儿换身份证时。法庭裁定吴以连续犯方式触犯两项伪造文件罪,每项判刑2年3个月,合并判刑3年,考虑到其初犯,准缓刑3年。
一对夫妻涉协助7名人蛇偷渡回内地,初级法院第一刑事法庭昨日宣判,只认定2名嫌犯为当中5人提供指引和把风,但由于未收取偷渡费,故属触犯较轻的收留罪,而非协助罪。这两名年约37、36岁的李姓(曾为贵宾厅公关)、林姓夫妻,去年7月被捕,林女亦被揭非法入境,二人一直羁押狱中。法官昨判刑指认定案中大部分事实,二人互相合作协助五人偷渡回内地,但五人均未支付偷渡费,只能裁定触犯5项收留罪。经比较新旧法规定,未见新法对两名嫌犯较有利,故仍适用旧法,每罪判刑6个月。另根据手机纪录,发现李明知林是偷渡入境,仍让对方住在家中,裁定李触犯一项收留罪,判刑9个月。李六罪并罚,判刑2年;林五罪共判刑1年9个月。法庭考虑二人初犯,亦未见造成严重后果,准缓刑3年,条件是须于2个月内分别向特区捐献2万、1.5万元;羁押措施即时解除,获得释放。案情指,司警在2020年4月联同内地警方和本澳海关破获一宗偷渡集团案,在旅游塔对开岸边拘捕7名偷渡客,司警对案件后续调查发现,李和林当日于附近以手机通讯软件通知偷渡客到指定地点会合准备偷渡出境,两人于司警行动期间驾车逃离现场。司警去年7月拘捕二人,调查中发现林女于2018年偷渡来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