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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财政预算不应超过今年
行政长官批示
2023财政年度预算
不应超过今年开支金额
行政长官批示指出,鉴于经济环境仍存在不确定性,各部门及机构在编制2023财政年度预算建议时,须审慎评估各项预算开支,适用现金收付制会计制度的部门及机构,预算开支金额不应超过《2022年财政年度预算案》通过的2022年财政年度预算的开支金额。
适用权责发生制会计制度的部门及机构,其预算金额亦适用上述所规定的规则,但开支金额的限制不适用于各项风险准备金、折旧及摊销、退休及抚恤制度、财务开支,以及销售货品及提供服务成本的开支。
对于部门及机构的运作预算或本身预算的预计金额,应尽可能清晰说明各经济分类预算金额的计算基础及预算变动的理由,尤其是预算增加的部分;各部门及机构的人员数目不应超过已获核准的人员基准数,而增聘的人员数目亦不应超过各监督实体可动用员额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