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接受医学观察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内地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2年6月13日凌晨1时起,所有曾经到过以下地点的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上海市徐汇区湖南路街道长乐路335号-339弄、静安区宝山路街道芷江中路413弄、闵行区梅陇镇普乐路665弄、浦东新区塘桥街道浦建路60弄。自2022年6月13日凌晨1时起,取消曾经到过以下地点的已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的措施:上海市松江区方松街道滨湖路585弄、浦东新区花木街道丁香路910弄。自2022年6月13日凌晨1时起,取消所有离开以下地点不足14天的入境人士和已入境人士,应留意自身健康状况,期间健康码不变黄色,但应主动按第1、4、7天的时序接受核酸检测的措施:上海市青浦区。澳门特区采取和中国内地特定区域有关的防疫措施表格,可进入以下链接查阅最新资讯:https://www.ssm.gov.mo/apps1/gcs/medobs/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