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监测期逾时未检测转为“红码”
澳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日前公布,自本月15日凌晨零时起,对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外国地区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并符合一定条件人士,将实施“10+7”(10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及7天自我健康监测)的防疫措施。
符合条件的人士可在接受10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即在入境后第11天(入境当日至翌日上午6时为第0天,之后每24小时为1天)离开医学观察酒店,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自我健康监测期间健康码为“绿码”,但须于入境后第11、12、14、16及第17天接受核酸检测。若未按预定时间检测,则健康码将转为“黄码”,如超过预定时间24小时仍未检测,则健康码将转为“红码”。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外国地区入境的人士,不可在入境后第14天的核酸检测有阴性结果前,经澳门特别行政区前往中国内地。一、按入境当日至翌日上午6时为第0天,之后每24小时为1天,在接受10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即在入境后第11天离开医学观察酒店计算,实际需要入住医学观察酒店共11晚,例如,5月31日入住,6月11日离开医学观察酒店;二、正在接受医学观察人士,如符合条件亦适用于“10+7”的防疫措施;
三、关于医学观察期间核酸检测费的退款安排,今日中午后医学观察核酸检测预约系统会新增7次选项(适用于“10+7”防疫措施),符合条件人士可选。选错也没有关系,如多付款了,检测机构会按实际检测次数退款,如少付款了,于医学观察酒店时补付款即可;四、按照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2020年8月宣布,入境前14天内未去过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外国地区的人士,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到中国内地后不必接受医学观察,即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第15天才可入境中国内地,但目的地是否有其他措施,则建议另向有关地方查询。有关措施详细资讯请浏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抗疫专页”栏目“防疫指引”内的“医学观察”(https://www.ssm.gov.mo/apps1/PreventCOVID-19/ch.aspx#clg17668)的《缩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日数至十天计划说明》,以及《完成医学观察后自我健康监测的注意事项》。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内地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2年6月14日凌晨1时起,所有曾经到过以下地点的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 上海市徐汇区凌云路街道梅陇三村、梅陇四村,静安区芷江西路街道芷江西路270弄,青浦区练塘镇芦潼村芦花自然村(泖阳港以西、老松蒸公路以北、小蒸港以南、贞溪路以东合围地块),崇明区新海镇跃进新村65-68号。
自2022年6月14日凌晨1时起,所有曾经到过以下区域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而所有曾经到过相关地点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码将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离开当地14天为止,期间须在开始措施的第1、2、4、7、12天接受最多5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自2022年6月14日凌晨1时起,所有离开以下地点不足14天的入境人士和已入境人士,应留意自身健康状况,期间健康码不变黄色,但应主动按第1、4、7天的时序接受核酸检测:自2022年6月14日凌晨1时起,取消曾经到过以下地点的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的措施:自2022年6月14日凌晨1时起,取消曾经到过以下地点的已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的措施:自2022年6月14日凌晨1时起,取消所有离开以下地点不足14天的入境人士和已入境人士,应留意自身健康状况,期间健康码不变黄色,但应主动按第1、4、7天的时序接受核酸检测的措施:澳门特区采取和中国内地特定区域有关的防疫措施表格,可进入连结https://www.ssm.gov.mo/apps1/gcs/medobs/ch查阅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