濒危野生动物制品
青茂海关上月发现两宗旅客携带疑似濒危动物鱼翅制品进入内地的案件,近日经专业机构鉴定,上述两批鱼翅含有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的制品。目前,海关已按规定作进一步处理。8月3日晚上11时许,一名身穿白色短袖的内地男子经青茂口岸旅检大厅海关“无申报通道”进入内地。现场关员将其截查,从其背包及手提袋中查获用透明塑料袋包裹的疑似濒危动物鱼翅制品一批,合计7.8千克。
8月9日晚上7时半左右,一名身穿土黄色短袖的内地男子经青茂口岸旅检大厅海关“无申报通道”进境,现场关员发现其行李过机图像异常,遂将其截查,从其黑色背包及手提袋中查获用透明塑料袋包裹的疑似濒危动物鱼翅制品一批,合计4.9千克。经鉴定,这两批鱼翅包含颗粒蓝吻犁头鳐制品、路氏双髻鲨制品及澳洲尖犁头鳐制品,其中颗粒蓝吻犁头鳐、路氏双髻鲨这两类物种2022年均被列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保护物种。
海关提醒: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未合法取得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材料并按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通过货运、邮递、快件和旅客携带等方式进口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水生动物产品(干制,熟制,发酵后制成的食用酱汁类水生动物产品除外)属于禁止携带进境的动物产品,各位旅客出行前应认真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携带违禁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