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精饮料将罚两万元
行政会完成讨论《货币设立及发行的法律制度》法律草案,有关法案将送交立法会审议。行政法务司司长、行政会发言人张永春介绍,鉴于现行规范发行货币制度的第7/95/M号法令实施至今超过27年,为完善澳门特区货币设立及发行的法律制度,与内地和香港的经济环境及法律制度互相衔接,特区政府制定《货币设立及发行的法律制度》法案。一、澳门法定货币不仅包括传统类型的纸币和硬币,还包括数字形式货币,并赋予同等地位,相关制度将通过特别法例规范。二、为适当区分用于纪念重要事件的纸币以及用作一般流通用途的常用纸币,法案引入“纪念纸币”类型,允许纪念纸币和硬币、连体纸币套装和具特别包装的常用纸币和硬币的销售,删除“特别用于钱币学方面的硬币”的货币类型。三、货币的设立、面额、种类及特征由补充性行政法规许可,以行政长官批示许可货币的发行数量及后续数量的增加。
四、为配合电子支付工具的发展和公众消费模式的改变,订定免除强制接受现金的例外情况,把经济参与人须接收硬币数量的上限由100个调低至50个。同时,新增在法律规定的情况外,拒绝接受法定货币将构成行政违法行为,违法者将科处1,000至10,000澳门元罚款。五、修改流通货币的收回程序,发行实体须维持接收和更换拟收回流通货币的义务。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员李可欣表示,数字型经济乃大势所趋,当中一定会出现非实体货币,但本澳推出非实体数字货币言之过早,特区政府目前开始着手研究数字货币,但没有任何具体计划或时间表,将密切留意世界最新状况。
行政会完成讨论《预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饮用酒精饮料制度》法律草案,有关法案将送交立法会审议。张永春介绍,特区政府制定《预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饮用酒精饮料制度》法案,禁止在公众地方向未成年人销售及提供酒精饮料,以防止未成年人饮用酒精饮料。一、法案订定酒精浓度在1.2%以上的饮料为“酒精饮料”。二、法案禁止在公众地方向未成年人销售或提供酒精饮料,禁止聘请或指示未成年人在上述地方销售或提供酒精饮料,禁止未成年人以自雇方式在上述地方销售酒精饮料,未成年人不得在公众地方饮用酒精饮料,禁止以任何远距离方式向未成年人销售或提供酒精饮料,尤其以互联网及邮递方式。销售或提供酒精饮料者须在有关地方以显眼方式张贴特定标志。三、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向未成年人提供关于有害饮用酒精饮料对健康所引致的危害的资讯及教育,公共部门应向市民宣传有关资讯,卫生局应提供酒精成瘾的治疗及复康服务。四、处罚制度。在公众地方向未成年人销售或为商业目的提供酒精饮料,科20,000澳门元罚款。法案同时订定其他行政违法行为和附加处罚的规定、不予控诉的情况、卫生局的监察措施,以及对作出违法行为所使用的物件、酒精饮料、酒精饮料自动售卖机或广告媒介作出保全性扣押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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