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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起,入境澳门措施调整!
特区政府宣布
1月8日凌晨零时起
由内地、香港、台湾
入境澳门人士
无须出示新冠检测证明
澳门社会文化司司长欧阳瑜表示,1月8日起,特区政府实施新的入境措施:由中国以外国家和地区来澳人士,需持48小时新冠病毒抗原或核酸检测证明;由内地、香港、台湾来澳人士,则无需出示新冠病毒检测证明。
今(5)日特区公报刊登行政长官第1/2023号行政长官批示及第2/2023号行政长官批示,废止第80/2020号及第43/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而卫生局亦作出第001/A/SS/2023号公告,调整入境、过境防疫措施。由2023年1月8日凌晨零时起实施的措施为:
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中国以外国家和地区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士,在入境翌日起计第7天内离境前往中国内地时,须出示48小时内采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珠澳口岸为采样日后48小时,其他口岸以目的地口岸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