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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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治安警前日公布一宗涉及外卖车手醉驾自炒案件,案中外卖员驾驶的电单车因车尾载有储物箱被票控,引起社会关注。有意见指出,目前本澳行驶的外卖电单车,部分有可能违反相关法例。
治安警指违交通法
治安警日前公布上述醉驾案件时指出,案中外卖员的电单车车尾储物箱涉嫌违反了《道路交通法》第三十条“一般原则”第一款及第六十七条“载货”第一款,被治安警检控。本报亦就有关事件向治安警跟进查询,治安警回复表示,涉事电单车的车尾储物箱不单影响交通安全,也没有经交通事务局审批,故违反上述“载货”的规定被检控。
加装配件申请检验
目前大部分外卖电单车的尾箱只用绳索或布带绑在后座座椅上。常见部分外卖电单车的尾箱行车时摇摆不定,储物箱体积过大、捆绑尾箱的绳索带有挂钩,亦容易影响其他道路使用者。
有例可循违者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规章》第45条第3款规定,用作货运的两轮以上轻型摩托车载荷箱,包括载荷在内,不得超过规定的尺码(长度上限1.6米、宽度上限1.2米及自地面起计高度上限1.2米);有效载荷不得超过50千克,违者可罚款500至2,500元。《道路交通法》第67条第一款规定,重型、轻型摩托车或两轮脚踏车的驾驶员不得运载可影响驾驶、对人或物构成危险,又或影响交通的物品。违者可罚款600元。
车手储物箱“朝行晚拆”?
法例存灰带业界难适从外卖车手电单车尾部安放储物箱有否向政府申请?有外卖平台表示,由于储物箱非固定安装在电单车上,因此并无特别申请,亦无强制车手申请。有外卖员称,公司承诺倘工作期间被警方检控,公司可负责相关费用。
但外卖平台行业,外卖车手使用的电单车非公司所有,属于车手的私人财产。车手除了用于工作外,日常也可能用该电单车代步,因此,外卖车手电单车尾部的储物箱基本上不会固定安装在车上,上班才安装,下班即拆除。所以,这些储物箱“非固定安装在车上”,变相不需要特别向政府申请加装储物箱,反之,若是“固定安装”则需申请。外卖平台公司亦无强制车手申请。
业界认为,对于该问题短期内无特别优化方案,故会沿用这种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