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务局两名前局长及商人贪腐案
涉行贿的商人萧德雄被判刑24年
工务局两名前局长与商人涉贪贿案,初级法院经约3个月审讯,昨以18名被告罪成、3人罪脱暂告一段落。前局长李灿烽、贾利安分别被裁定28项、12项罪名成立,分别被重判监禁24年、20年,涉行贿的商人萧德雄、关伟霖、吴立胜被判刑24年、18年及15年。
被羁押的首3名被告李灿烽、萧德雄、关伟霖,以及其他出庭的8名被告吴立胜、史铁生(萧德雄生意拍档)、潘暖荷(吴立胜妻子,无罪)、吴骥年(吴立胜儿子)、刘宝芳、梁嘉仪(吴立胜契女,无罪)、黄其俊、左天贤,昨闻判时大致平静。最后李灿烽表现最激动,拍掌呼冤,满脸通红被狱警押走。有在场旁听亲友落泪。多名律师不服判决,当庭提出上诉。
李灿烽、萧德雄、关伟霖、吴立胜、贾利安等多名被告单一项“黑社会的罪”,各被判刑13年、13年半、13年半、8年、13年。主审法官卢映霞强调,这里所指的“黑社会”不一定是传统概念上的黑帮组织,不需要有固定总部或会址,更无须具有组织名称、不要求成员互相认识,只需要从客观行为上反映团伙各人存在组成或加入旨在从事犯罪活动的组织的合意或默契。案中犯罪团伙的稳定形式显而易见。卢官指出,经过欧文龙前司长涉贪案,案中所使用的行贿、受贿方式较过往更迂回,当事人早已部署好掩饰路径;然而,资金往来越是迂回、越是曲折、对事实越加掩饰,也就越凸显背后存在不可告人秘密。
判词长达300多页,卢官用超过两小时宣判,未提及量刑时的考虑。判词中写到,“李灿烽、贾利安身为政府部门局长级领导人员,在经历过其前直属司长涉贪案件后,仍未有汲取足够教训,并在同一工务领域领导、参与并进行贪腐的工程审批活动,藉此获得丰厚不法金钱收益,罔顾正常审批程序及违法建筑物对社会及民生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二人的行为更令特区政府蒙羞”;第13嫌犯李惠清、第14嫌犯邝尹诗、第15嫌犯文礼聪协助贾利安以迂回方式收受贿赂利益,第18嫌犯李涵(李灿烽的事实婚姻关系人)也协助李灿烽以迂回方式收受贿赂利益,分别藉此协助李灿烽及贾利安获得不正当利益及逃避刑事追诉。至于萧德雄、关伟霖、吴骥年、刘宝芳、黄其俊、胡家仪,同样在知悉上述前司长涉贪案件,但仍漠视法纪,并以更迂回方式贿赂政府局级官员,吴立胜、史铁生、黄其俊与该等嫌犯更协助李灿烽及贾利安以迂回方式收受贿赂利益,行为令人发指。案件至今,各嫌犯均未有任何悔过表现,“李灿烽更多次以顛三倒四方式诿过于人,藉此将自身不法行为合理化”。
21名被告中,只有潘暖荷、梁嘉仪、第19被告李海燕脱罪。合议庭主席卢映霞向包括贾利安在内无到庭的被告发出拘留命令状。检察院建议对在场被判刑的被告(除因伪造文件被判刑3年半的左天贤)采取羁押措施。律师欧安利当庭代表吴立胜提出上诉,并反对羁押,指吴无逃走危险。吴立胜表示,自己已75岁,百病缠身,希望法官开恩不要采取羁押。史铁生被判刑20年,吴骥年8年半,刘宝芳10年,黄其俊7年半,均反对羁押。卢官考虑到案件严重性,以及过去同类案被一审定罪的嫌犯,大多在上诉期逃去无踪,决定采取羁押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