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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泄密判囚16年,警员服刑期间死亡

澳門日報 2023-09-23


一名治安警一等警员曾收受不法利益

利用职务之便助非法入境者出入境

及长期泄露多名特定人士的出入境资料

最终被判处16年实际徒刑

有人在服刑期间死亡

澳门治安警察局将相关纪律程序归档



廉政公署年前揭发一名治安警察局一等警员多年前收受他人提供的不法利益,利用职务之便为一名非法入境者伪造出入境记录并协助非法入境者经其驻守的口岸离境。该一等警员亦涉嫌长期向他人泄露多名特定人士的出入境资料,从而每月收取报酬。涉嫌触犯《刑法典》规定的“受贿作不法行为罪”、“收留罪”、“电脑伪造罪”及“违反保密罪”。

4名任职不同部门的警务人员,曾协助该一等警员查阅他人的出入境记录、被监控情况、调查中的案件资料等机密警务资料,并向其透露。4名警务人员在未经上级批准下取得并向他人泄露机密警务资料,涉嫌触犯《刑法典》规定的“滥用职权罪”、“违反保密罪”及“违反司法保密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上述一等警员已于2020年4月1日被司法机关采取羁押措施。另外4名涉案警员,一人已于2020年7月29日被法院勒令中止职务,其余3人于2021年4月14日被采取防范性停职措施。

初级法院刑事法庭于2021年1月7日作出判决,上述一等警员分别触犯3项受贿作不法行为罪、1项收留罪、1项电脑伪造罪、66项违反保密罪,罪名成立,数罪竞合,合共判处16年实际徒刑的单一刑罚。

该一等警员向中级法院上诉,中级法院于2021年4月8日驳回上诉。其再向终审法院上诉,终审法院于2021年6月3日驳回上诉。案件的判决已于2021年6月17日转为确定。

关于3名被采取防范性停职措施的警员,检察院指出案件经调查后,不具充分迹象显示该3名警员触犯“违反保密罪”及“违反司法保密罪”,故于2021年7月7日作出归档批示,将涉及该3名警员的案件部分归档。

此外,关于被法院勒令中止职务的一名警员,检察院于2021年7月7日向其作出控诉。初级法院于2022年4月8日裁定其触犯两项“违反保密罪”,判处1年徒刑,缓刑2年。该名警员向中级法院上诉,中级法院于2022年11月24日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的裁判已于2022年12月9日转为确定。

保安司司长办公室“警钟长鸣”栏目指出,基于被判徒刑的一等警员于2021年9月10日在狱中服刑期间因故死亡,治安警察局局长于2021年9月17日批示,依法将相关纪律程序归档。

关于3名曾被采取防范性停职措施的警员,虽然检察院已将涉及他们的案件部分归档,但在纪律责任层面上,该3名警员在接获不当要求后,没有即时将不规则情况向上级报告,有关行为明显有违《澳门保安部队军事化人员通则》的热心义务。有关纪律程序已调查完毕,治安警察局局长于2022年1月28日作出批示,对该3名警员科处罚款处分。

治安警察局已完成被法院勒令中止职务警员的纪律程序,保安司司长于2023年3月6日批示对该名警员处以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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