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海关发布消息,今年上半年,该关缉私部门共立案侦办旅检口岸“一年三次”“水客”走私入刑类案件124宗,共移诉“三次入刑”涉案人员102人,获法院判决案件69宗,其中最高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
在旅客行李中查获的无线蓝牙耳机120副
从“三次入刑”案件案发口岸来看,上半年拱北口岸108宗,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4宗,横琴口岸10宗,青茂口岸2宗。4月19日,关员在拱北口岸旅检现场进境无申报通道,从中国澳门籍旅客周某携带的行李中查出无线蓝牙耳机120副。经查,该旅客曾1年内2次通过拱北口岸走私被给予行政处罚,将面临刑事责任。
3月9日,中国澳门籍嫌疑人李某经横琴口岸旅客进境大厅无申报通道进境,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被海关关员截查。经检查,海关关员在其携带的行李中查获打火机10个,左、右袖口处共发现唇膏7支,左、右脚腕处共发现绑藏旧固态硬盘74个。经查,该旅客属1年内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再次走私情形,涉嫌走私犯罪。
从走私手法方式来看,在上半年“三次入刑”案件中,瞒报走私121宗、占比约97.6%。绝大多数案件的嫌疑人通关时心存侥幸,在此前已被查处2次走私行为后再次铤而走险,企图利用手提袋(包)、购物袋携带小量应税物品蒙混过关。走私物品仍以常见消费物品为主,主要包括酒类、烟草类、食品、化妆品、服饰、电子产品等。《刑法》第153条规定: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海关提醒进出境旅客,应自觉遵守海关监管规定,切勿被利益驱使,实施藏匿走私等违法行为,触碰法律底线。海关缉私部门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重拳打击“水客”走私犯罪行为。
素材来源:拱北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