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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款10万,明日生效!

澳門日報 2023-10-14


《货币发行法律制度》
明日起生效
明确拒收法定流通货币
可被科处最高10万澳门元罚款



为配合澳门特区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经重新订定的第10/2023号法律《货币发行法律制度》将于明日起生效。新法主要明确了不得拒收法定流通货币的规定和相关罚则,以及增加了“纪念纸币”的类型。


配合公众支付习惯的改变,新法订定了免除接收现金的例外情况,即透过互联网完成的交易,或以无人销售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可免除接收纸币和硬币的义务。
因应电子支付的普及,以及特区政府已协调发钞银行推出硬币兑换服务,法律要求在每次支付中接收的硬币数量,下调至50个。
同时,新法明确将拒收法定货币列为行政违法行为,自然人和法人倘有违反,分别可被科处最高10,000及100,000澳门元的罚款。


经参考邻近地区做法,并结合澳门实际情况,在新法生效后,如有货币退出流通,发钞银行在回收期结束后,仍须维持接收和更换的义务。
此外,新法引入了“纪念纸币”的类型,并允许纪念纸币及纪念硬币按照金管局订定的指引,以高于面额的价格作销售。金管局稍后亦将推出指引,公布复制法定货币图样或仿制法定货币的要求。


为让公众清晰新法规定,金管局已推出宣传片、宣传声带、宣传单张、图文包等资讯,随后亦将于官方网页更新澳门流通货币的最新资讯,以及复制或仿制澳门元货币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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