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隐瞒行程、翻墙外出、拒不配合……多名学生被处分!
当前全国疫情形势严峻、复杂
风险时刻存在
封闭校园
是为了给学生营造良好的
学习生活环境
保障师生生命健康安全
但仍有部分同学
未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妨害校园管理秩序
对学校整体疫情防控工作
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小轻整理搜集了一些案例
希望大家可以引以为戒
认真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共同守护校园平安
—这些大学生违反防疫规定被处分—
01
案例一
2022年3月11日,某高校校园进入封闭管理,学校三令五申,禁止学生翻墙出入校园。校园封闭管理后,仍有学生肆意妄为,翻墙出入学校。学校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原某某,文化传播学院何某某、商学院郑某某,航空学院许某某等10人私自翻墙出(入)校园,且未主动汇报行程,经研究决定,给予原某某等10名学生留校察看处分。
02
案例二
2022年3月13日,某高校文化传播学院学生连某某未经审批私自返校。返校后,该生隐瞒实际行程,拒不配合进行隔离,经学院多次谈心谈话才如实汇报情况。经研究决定,给予连某某留校察看处分。
03
案例三
2022年3月,某高校大数据学院学生郑某某持虚假请假条擅自离校,前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旅游,且隐瞒个人行程信息。根据《学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四条第五点“未经学校批准,违反校园管理要求私自外出且隐瞒个人行程信息的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给予郑某某同学记过处分。
04
案例四
2022年3月20日,某高校学生许某某等7位同学未及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核酸检测,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极大风险,为维护全校师生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不良后果。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许某某等7位同学警告处分。
05
案例五
2022年4月6日,某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报称,通过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深入流调溯源发现,某高校学生郭某某(无症状感染者)存在故意隐瞒活动轨迹,编造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曾8次翻墙进、出学校。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故意隐瞒活动轨迹,编造虚假信息的郭某某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学校负责疫情防控的主管人员郭某某和直接责任人员陈某某依法行政拘留,并视情将对学校其他负责人依法追责。
06
案例六
2022年5月,某高校女生私自外出就餐,后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该名女生,不执行防疫政策,擅自外出进出饭店,故意隐瞒活动轨迹,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已被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07
案例七
近期,某高校在摸排学生出入校园情况的过程中,发现教育科学学院杨某某隐瞒行程,夜不归宿,伪造通行码,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较大隐患,影响恶劣。为严肃校规校纪,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杨某某警告处分。
08
案例八
某高校外国语学院小Y在明知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及宿舍管理规定的情况下,私自带校外人员翻墙进入校园逗留,并擅自将其留宿在寝室。该行为违反了学校疫情期间校园管控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小Y记过处分。
09
案例九
校园封闭管理期间,某高校共有19名同学因聚众饮酒、晚归(夜不归宿)、翻越围墙取外卖等行为,被给予纪律处分。按照违纪行为性质,其中,16名同学被给予记过处分,3名同学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0
案例十
某校学生小L,拒不按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填报每日健康信息,在学校对其实施“2+12”健康管理期间,未按时到达隔离现场进行第二轮核酸检测,延误学校整体疫情防控进度,小L被学校给予警告处分。
当前校园防疫形势依旧严峻
身为大学生的我们
应该从自身做起
做好防护 遵守规定
坚决克服麻痹思想
和侥幸心理
希望大家一定要
谨记教训
不要触碰防控底线!
为了自身及大家的安全
做到对自己负责
对他人的负责
疫情之下
人人都是防疫员
人人都是战斗员
—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
Q:
拒不配合核酸检测,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A:《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Q:
拒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A: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经告知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Q:
拒不扫码登记,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A:出入小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医院等公共场所时,经告知拒不扫码登记,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Q:
疫情期间不按规定戴口罩,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A: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Q:
为出行方便,伪造、变造核酸检测报告,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A: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伪造、编造核酸检测报告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
此外,如果因伪造、编造核酸检测报告行为,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如果是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伪造、编造核酸检测报告,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还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Q:
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A: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刻意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属于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轻希望同学们
能够充分认识到
疫情防控的重要性、艰巨性
遵守防疫规定,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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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高校辅导员工作室 郑州发布
文字:侯玉巧
编辑:陈传明
审核:陈婷婷
责编: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