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学界,他的名字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他就是被江湖敬称为“王大爷”的王人博。在很多学者唯恐避之不及的领域,他却甘之如饴地试图找到一条可行之路,不党不群,拒绝被归入任何流派。王人博曾感叹:“时光荏苒,空间交错,无法改变的是刻在我骨相上的‘农民’二字。”
1958年,王人博出生于山东莱西的一个小村庄的农民家庭,小时候该上学的年纪,却大多时间都在“生产队”从事农业劳动。在他的青年时代,一个抹不去的记忆就是因为“户口”带来的一种人生的幻灭感。他不明白,为什么要实行那样一种严格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这种制度决定了,一个农村青年无论怎样努力,一生注定只能是个农民。农民之所以是农民,在于它共同拥有一个因户籍制度带来的身份的世代世袭。居民户籍的城乡二元化,以及由它带来的绝望感,成了这位农村知识青年参加高考的强大动力。王人博热爱读书,在那个书籍难得年代,每遇到可以阅读的机会,便会如饥似渴的学习。他希望读书可以改变自己的命运。“我不想像我的乡亲那样,在那个‘集体性’的圈笼里浑浑噩噩一辈子。”1979年,恢复高考,这打开了他的希望之门。王人博抓住了这次改变命运的机会,凭借自己的努力最终考入了西南政法学院。
念大学意味着再也听不见队长的骂声,再不用瞧着队长那奇异的步履;而且,最为重要的,大学意味着即将离开“农民”的身份,丢掉一个并不引以为豪的印记,注定将来在城市里娶妻生子。读书改变了王人博一生的轨迹,高考成了他一生中最重要的转身,以后的人生里,读书也一直是他最大爱好和习惯。同时,也正是年轻时在农村的艰苦经历,让他深刻认识到制度对普通人的影响有多么巨大,尊重人的有尊严的法治又是多么重要。然而,刚进入大学的王人博,不久就感到有些失落,因为老师讲的课程实在是枯燥无趣。
那时候,带着浓重四川口音的宪法老师一张口就是“宪法是不同力量对比的反映”。于是,逃课就成了王人博的生活,转而经常去图书馆看一些哲学类的书。就在这一年,王人博第一次在图书馆里因为一本中国人写的书而“眼前一亮”。那本书的名字是《希腊的城邦制度》,作者顾准。后来,他先后阅读了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以及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他逐渐开始思考,在成熟的法治国家,宪法到底是什么。王人博意识到,宪法的核心就是通过分权保持对国家权力的制约,而制约的最终目的则是保障每个老百姓的公民权利。毕业后,王人博留校任教,讲授外国宪法。那时候,他很好奇外国宪制“究竟长什么样子”,结果无意中发现,被很多同学当“厕所纸”来用的学校发的参考资料里,居然印有美国宪制和法国宪制。打那以后,这位年轻的宪法老师一上课,便先要背上几段《独立宣言》再进入正题,学生觉得“很过瘾”。直到二十多年后,还有学生对王人博说:“我还记得你讲外国宪制时候说的话。”有学生回忆他讲课的风格,没有板书,不用PPT,只带一瓶冰红茶和两包烟上课,坐在那里就聊,渴了就喝冰红茶,课间就抽烟。有一次,王人博在课上情绪激动地讲述了一个房产纠纷的故事。一位房主老人曾拿着《宪法》挡在推土机前,每个跟他有关的条款都画了好几道,门口插着的国旗上也写着法律条文。“真正热爱宪法的人应该是老百姓”。王人博讲起这些的时候,学生使劲地鼓掌。学生们能对看似枯燥的宪法课感兴趣,让王人博颇感欣慰,但令他伤感的事情也不时发生。很多刚进校门的学生一年年地重复着当年他自己对这一课程的不理解,他们对宪法的印象,往往停留在政治课本上“国家机器”那一章的定义,习惯于将之当做政治文件、政治纲领对待。王人博曾在课堂上提起自己当年做学术期刊编辑时的经历,他改法学学生的投稿,光是把“法制”改成“法治”,一年就要改几百次。有一段时间,王人博参与过特长生加分考试评审工作。在考生里,一个来自山西的孩子让他印象深刻。当时,有教授问了他一个有关土地征用的案例,让他谈谈看法。结果男孩讲道:之所以闹这么大,就说明有关方面还不够坚决。当时,王人博忍不住开导他:“孩子啊,你不能这样看,咱们都是普通人,但政府是个强者……”没等他说完,男孩子抢话道:“老师,能允许我用另一套话来说吗?”“我觉得特别悲哀,年轻人完全没有原则,老师认同哪一套就讲哪一套,只要能加上那20分。”这件事让王人博感到“深入骨髓的绝望”。后来,他退出了那个招生小组。后来,每到新学期开学,面对大一新生的时候,王人博都不得不说这样一句话:“我的一个重大使命,就是要把你们之前脑子里的垃圾清理出去。”王人博把教书和研究当做了自己人生的主要内容,做这样的选择,大抵与鲁迅当年弃医从文的目的相类似,因为他意识到思想对社会的重要性,尤其是法治思想。
相比之下,王人博这一代知识分子对“灾难”一词的理解,恐怕比鲁迅那一代知识分子们还要更深刻一些,因为他们见识过什么是真正的民族灾难,那不是源于外敌,也不是源于内战,而是每个人与每个人为敌的社会。
那个时期对当代造成的影响至今还在,这种影响主要留在人们的思想之中。思想的垃圾不只在许多学生的脑子里,更是深深扎根在普通人的脑子里。
王人博热爱鲁迅,不仅爱其所爱,而且痛其所痛。但是他终究不能如鲁迅一样以笔为枪去战斗,此世更无战斗的环境,他只能退守旁观的立场。悲剧在于,他继承了鲁迅的绝望,更继承了“梦醒之后无路可走”的无力感。相比战斗者,旁观者往往更加无力而幻灭。譬如他苦苦追寻中国的宪制和法治,他就入戏了,成了如雷蒙·阿隆所说的“入戏的旁观者”。这就像程燎原说王人博:“如果他是以学院派的风骨来观察社会,他的旁观却是为了参与。”中国法律人的伤悲,几人懂得?王人博老师是一位“孤独的旁观者”,是法学界深具人文情怀与批判精神的学者,更是法学界仅有的“王大爷”。谈到中国法学现状,王人博曾说:“中国法学的忽东忽西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它紧随政治,没有自己的自主。法学不可能剥离政治,但它不是政治的丫鬟,一个端茶送水的命。一种繁荣的法律科学总要保持与政治的适当距离。”重庆市有一个叫沙坪坝公园的地方,公园的一角有一大片墓地,野草丛生中的坟冢和墓碑已经残缺破败,但墓碑上刻写的红字依稀可辨:这里埋葬的不是老人,而是一些十七八岁的孩子。他们是被卷入那个动荡的年代的冲突中而死去的,他们倒下的时候是英雄,死后却成了真正的葬品。他们用自己荒谬的死嘲弄了历史的荒谬。王人博感叹道:“他们躺在那里为了证明一点:中国不仅需要安顿社会的法制,更渴求一个立于法治之基的社会。”法治,是一个社会繁荣与和平的基础,它必须能够真正的应用与社会,没有法治,灾难还会来临。这是王人博献身法学教育和研究的初衷,也正是因为这样的忧思,才有了后来的《1840年以来的中国》这本从宪制视角重构整个中国近代史的佳作。
王人博有一个习惯,坐出租车的时候跟的哥聊上几句。有一回,王人博把自己的经历发到了微博上:“今天天真冷,好不容易打上车。一上车,京哥就唠叨不停。问我是哪个单位的,干什么的。我如实作答,并告诉是教法律的。又问,教什么法律?答,教的是一门最不值钱的法律。京哥回答说,噢,是教宪法的吧?!”事实上,2007年一份关于公民宪法意识的调查中,当被问及与公民日常生活最为密切的是什么法律时,76%的被调查者回答为民法,3%的人选择是刑法,7%的人回答为行政法,10%的人回答是宪法。“校园里需要宪法课,我们的社会当然也需要一堂宪法课。”王人博说。在德国,其《基本法》第一条规定:“人的尊严不可侵犯,尊重和保护人的尊严是所有国家权力的义务”。这也是多年来德国宪法法院的法官在判决书中引用频率最高的一条。在柏林街头,有些商店会把《基本法》第一条醒目地写在玻璃门上。王人博曾在一份报纸上看到过这样一份调查:当在街上遇到态度不好的警察时,很多美国人的口头禅都是“你侵犯了我的宪法权利”。但另一份调查则显示,其实超过半数美国人并不清楚宪法里到底规定了什么。“你要让老百姓热爱这个东西,不是要弄什么条文,而是要让他能从这里得益。这是最实在、最根本的一个东西。”王人博说。王人博觉得,宪法就像毕业证,它记载了学业的结果。拿在手里若有一种沉甸甸的感觉,那这个民族就毕业了。基于这样的信念,作为一个法学家,他却写了一本历史著作,叫作《1840年以来的中国》。这本书是他最重要的作品,不同于其它类型的历史著作,一上来就剥掉了历史中政治、军事层面纷繁复杂的杂质,直抵近代历史中最耐人寻味的核心——宪制以及背后的转型问题。他的写作风格全然迥异于授课。其开讲,激情飞扬,举重若轻,如行云流水,明珠走盘。其下笔,一如其思想,审慎而简约,不蔓不枝,质朴无华。在“历史热”流行的今天,有些书追求“历史很有趣”,有些书追求“历史有图有真相”。但总有书固执地叩问“历史的真问题”,并以真问题重新串联大事件、大人物和重要的观念。王人博老师的作品无疑属于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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