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五城人民法庭:温情调解暖人心
2022年4月下旬,甲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商山镇某村路段时,将正在横过道路的乙某撞倒致其重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甲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乙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乙某一直在医院治疗,双方当事人及家属为医疗费垫付及赔偿事宜发生纠纷,法庭主动介入,协同交警部门开展联处联调,经多次诉前调解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五城人民法庭依法立案。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开庭审理该案,审理过程中,法官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情况:一方面,此次事故造成乙某重伤难愈,给其家人带来了难以释怀的悲痛;另一方面,甲某家庭经济情况一般,收入来源单一,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赔偿款。该案虽然通过判决方式能快速审结,但双方得到的只是一份冷冰冰的判决书,并未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还有进一步激化的风险。因此,法官决定继续组织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