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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法院:承揽合同引纠纷 耐心调解得圆满
近日,休宁县法院速裁团队成功调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10月4日,黄山某公司将一批羽绒服交给原告杨某加工,双方于10月16日签订加工合同,在交付羽绒服后,因羽绒服质量等问题,双方对交货的延期天数和最终加工费用产生分歧,黄山某公司在支付40000元加工费后,未支付剩余款项,杨某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今年9月21日,本院立案受理杨某与黄山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杨某请求法院判决黄山某公司支付羽绒服加工款共计人民币55040元,其认为代加工羽绒服已按照约定顺推的时间交付,且由黄山某公司的验收人员验货接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实际加工量支付代加工费;后被告黄山某公司于9月23日向休宁县法院提出反诉,其认为杨某代加工的羽绒服,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及交货严重迟延,严重违反合同,要求杨某返还加工费40000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两方的现实情况,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把调解作为解决双方纠纷的主要方法,认真分析双方起诉与反诉的初衷和纠纷形成的原因,把握时间,对症下药,坚持作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被告(反诉原告)黄山某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反诉被告)杨某服装加工费10500元,双方当事人均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终审:盛宇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