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燃!休宁县1集体1个人获得省级表彰
喜 报
近日,省委平安安徽建设领导小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全省50个单位授予“平安安徽建设先进集体”称号,147名“平安安徽建设先进个人”受到表彰。其中,休宁县人民法院五城人民法庭被评为“平安安徽建设先进集体”;海阳镇党委委员、海阳派出所所长洪永生被评为“平安安徽建设先进个人”。
先进集体
休宁县人民法院五城人民法庭
全省只有一家基层人民法庭获此殊荣!
国以安为宁,业以安为兴,民以安为乐。近年来,休宁县人民法院五城人民法庭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扎实开展平安建设工作,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发展。该庭是我省首批规范化人民法庭,先后被省高院授予嘉奖表彰,被授予全市法院“优秀人民法庭”等荣誉称号。
该庭辖区人口4.8万人,2018年以来,受理各类案件1973件,结案1960件,结案率99.34%,调撤率超过64%,受理执行案件540件,执结532件,无一引发涉诉信访,真正实现矛盾化解在一线。扎实开展诉源治理,主动融入乡镇纠纷治理体系,制定完善法官工作室机制,依托辖区内黄村法官工作室调解各类矛盾纠纷50余件,接受法律咨询200余人次。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走访辖区重点企业,精准定位企业司法服务需求,强化繁简分流工作,对辖区内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缩短办案周期,对企业申请的诉前、诉中保全案件,及时依法裁定、立即实施。完善基层法庭“立审执一体化”机制,将执行工作前置,融入到审理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具体做法受到省高院批示肯定并全省推广。
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更是人民法庭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价值追求。
先进个人
洪永生
海阳镇党委委员、海阳派出所所长
赤胆忠诚的人民卫士,竭诚为民的百姓公仆!
洪永生,男, 1980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休宁县海阳镇党委委员、海阳派出所所长、二级警长。曾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个人嘉奖5次,被评为“黄山市优秀共产党员”。从警15年来,始终战斗在基层一线,多年的基层实战历练,铸就了政治水平高、业务素质强、创新意识浓、示范能力优的综合素养,锤炼了敢于斗争、不怕困难、甘于奉献、有勇有谋的工作作风。
身先士卒,当好模范标兵领头雁。在日常公安工作中,充分发挥吃苦耐劳、务真求实的工作作风,特别是被任命为派出所所长后,扎实开展各项公安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调至海阳派出所工作后,更是在“中心城区安全感、满意度双提升攻坚月”的入户访安行动中,带领全所民警、辅警走访群众10000余户,收集群众意见330条,为民办实事180件,以实际行动赢得了老百姓的口碑。主动作为,当好创新警务排头兵。创建“警律司”三方联调工作机制。将法院、司法所等力量请进联调室,由民警主导、律师入所、司法协助,合力将群众的利益维护在基层、矛盾化解在基层、咨询解答在基层。该做法多次被光明日报社、安徽网络广播电视台、黄山新闻网等多家媒体专题报道。依托辖区社会资源,以宣传进校园、宣传进村社、宣传进市场、宣传进家门等“四进”方式全方位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敢于担当,当好平安建设先行者。始终坚持以“更快破大案、更多破小案”为目标,带领全所民辅警深入开展打击工作,全力营造平安和谐社会氛围。带头组织开展“破小案、保民安”专项行动,坚持以周研判、月总结的模式,探索建立起专业、快速、精准的打击侵财犯罪合成作战机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得到群众的一片赞扬。
审核:王婧 黄佺瑞
终审:盛宇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