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民作家》作品被“抄袭”的祝贺
原创的证明
——对《人民作家》作品被“抄袭”的祝贺
上海|韦群林
很久很久以前,春晚必有赵本山登场的;现在这位假农民老赵过得好不好,已经懒得关心了——当然也轮不到我去关心。不过,当年他一些小品的台词,至今却还记得真切,如:
“这个世界太疯狂,耗子要娶猫当新娘!”
是的,如今这年头,最不缺的就是疯狂与更疯狂的事情,曾经被人们看作十分神圣的领域,如作为“语言的精华”的诗歌的写作与发表,也不例外。
闹出些疯狂与更疯狂的事情,如据说是“国刊”的《诗刊》及其掌门人李少君,似乎成了常态。
如此害得早过古稀之年的老编辑、退休公务员郑正西常常急火攻心,公益性诗歌平台《网络诗选》及微信平台《郑正西网络诗选》时时撰文抨击,“誓将诗坛文坛反腐进行到底”,全方位、全指标、全过程开扒,连《诗刊》的错别字、串行错误等技术性问题都不放过,弄得李主编与诸多美的或不美的女诗人们,如“施施然”、余秀华等等,十分尴尬。笔墨官司也偶尔从文坛延伸,打到法院,神仙打架般,万般热闹。
当然,这些都是神仙们的事情,按说本来与一家非作协主办的新媒体文学平台《人民作家》,应该是没有什么交集的。郑正西老先生的法眼,以前似乎从来也没有注视过《人民作家》,这可以从他自己的以及转发别人的海量文字(包括转来用作批评及批判对象的文字)当中,得到证明。
可世间的事情,有时往往就是些“老鼠娶猫”的乌龙故事。
9月29日的《郑正西网络诗选》,专门来了篇“《星星》抄《诗刊》,《诗刊》抄《人民作家》”,讲了个“两个人(童国华,江苏省作协会员;崔益稳,江苏省作协会员,靖江市文联副主席)、三首诗(《打开秋页》《青菜之亲》《寄往月亮的家书》)”的天方夜谭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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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及《人民作家》的,为《打开秋页》《青菜之亲》这两首,均为童国华2018年8月31日发表于《人民作家》新媒体原创文学平台,而崔益稳则将其发表在《诗刊》2020年1月号下半月刊“银河”栏目。
至于第三首《寄往月亮的家书》,则为童国华所作,并已在地方报纸发表,而崔益稳则先将其寄往《诗刊》登出,原作者童国华又将其发表于《星星》,故被郑正西调侃为“《星星》抄《诗刊》”。
在我个人的理解中,虽然皆为全国发行的、体制内的正规纸刊,《星星》由四川省作家协会主管主办,与中国作协主管主办、曾屡获上层大人物关心的大名鼎鼎的《诗刊》,还是存有差距的。
所以,如果是原诗、原作者转发,便是《星星》“抄”了《诗刊》,大约倒也不算丢人。
丢人的则是,《寄往月亮的家书》已在《诗刊》由他人发表,《星星》刊发作品,是否该粗略检索、审核一下,看看有无明显的著作权方面的问题;广泛阅读、检索不作强求,《星星》编辑,总不至于连《诗刊》上的作品题目,都不正眼瞟一下吧!
就算忙得没时间参看,按照“寄往月亮的家书”标题检索一下,相关信息一目了然(如下),总不至于做正规期刊编辑工作的专业人士,也如同翟天临一般,不知“中国知网”为何物吧?!
回到《人民作家》上来。
自己平台2018年8月31日刊发的童国华两首原创诗歌,就这么被堂堂《诗刊》拿来,以另外一个人“崔益稳”的大名,堂而皇之地发表,这感觉如何,正常人自然是可想而知。
若非《郑正西网络诗选》披露,如此热火朝天的热闹事情,想必也不容易知晓。
可是,如此“抄袭”行为,既是对原作者著作权的公然侵犯,也是对原创平台相关权利的不敬。即便脑洞大开,顺着郑老先生的“这不仅仅是抄袭,背后还有多少黑幕交易”的提示,假设一下是原作者童国华出于某种现实的考虑,将这两首诗“送”给或献给崔益稳拿到《诗刊》上发表,这种情形似乎很难成立:
都是省作协会员,童国华似乎也无需崔益稳这位外地县级市文联副主席给予自己多少提携关照。
受伤的,还是《人民作家》——鉴于《诗刊》的体制内影响力,不知情者、糊涂者或许会以为,《人民作家》编辑老眼昏花,居然当年编错了作者大名!
《诗刊》闹过那么多故事,也经过诸如郑正西在内的广大读者批评,但似乎也未有看到作过多少改正或道歉。
相比较而言,《诗刊》作品“剽窃”了《人民作家》,也大可以无视自身编辑失误(甚至可能的“交易”故意),将责任往伪作者崔益稳身上一推了之。
所以,面对文坛诗坛种种怪相乱象,只能按照“岁月静好”的美好愿景,发扬些鲁迅先生笔下的“精神胜利法”,认为是《诗刊》这样的著名刊物,以及崔益稳这样的“知名”作家,虽则德性令人生疑,但是慧眼贼眼皆识珠,眼光绝对不差,不惜牺牲作家、编辑的基本操守与严谨,甘冒风险,勇担骂名,实实在在地证明了一家一直实实在在做文学原创平台——《人民作家》所刊发的原创作品的水准。
从这个意义上说,应该好好祝贺《人民作家》!
在如今“耗子要娶猫当新娘”早已不再幽默,“嫩猫争当鼠偏房”也不算什么大不了的新闻的背景下,对这种《人民作家》两首小诗被名刊、名人“抄袭”的事情,除了歪用一下“贝克”的“认知治疗”观点,调歪心理,即不是改变事物,而是改变一下看待事情的看法,进行上述理解与开解以外,难道还可以毫不犹豫地做出另外选择,义无反顾地拿起法律武器,“告那家伙(SUE THE BASTARD)”吗?!
尽管那些贼眼识珠的证明者们,本来就应该跌下文学圣坛,发挥其本来的本色与“特长”,老老实实地撕去外衣,当个货真价实的诉讼被告,而不应如此折腾诗歌、作践文学!
(本文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平台观点!)
附原作:《打开秋页》(点击标题阅读)
栏目主编:陈劲松
责任编辑:王兆嘉
实习编辑:黄雪倩
文/韦群林
司法管理学博士,高级律师,上海锦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三语语言文学”专业毕业证书(英美语言文学硕士、日本语言文学本科及汉语言文学本科),有个人文学公众号文海人生(gh_3966e2fa99d2)。《人民作家》特约评论员、常年法律顾问。(点击眉头上“人民作家”可任意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