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的“为 与 不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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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与 不 为
江西 | 谭振江
今年5月29日晚,一位母亲领着两个男孩在洛阳市格调电影院观影。开映后不久,小男孩走到银幕前,突然用手拍银幕。而后,男孩再次冲向银幕,还多次将身体压上去。他先后持续长达半小时,对银幕共实施拍打、挤压20多次。直到影院工作人员制止时,孩子的母亲才现身。因受到过度拍打、挤压,导致高科技材料的银幕被损坏。
去年10月4日,海口龙华区一家影城观影时,一个女孩多次用脚踹银幕,导致银幕出现明显的凹陷皱痕。
今年“五一”,东莞市塘厦镇某影城,一小孩拍打并多次踢银幕,导致银幕损坏。可见,这一现象并非偶然,表面上看是家教缺失的问题,但本质上是教育理念的偏差。这涉及到自古以来人们争议不休的为与不为的问题。
一棵树,枝条疯长,而且长歪了。在园丁看来,就要及时修剪枝条并将其扶直来,这就是有为之法;经修剪的树,尽管有的枝条被删剪,但树干长粗壮,结实了,即便刮大风也不倒。不仅如此,经园丁细心养护,而且还没受到虫害。相反,树任其生长,这就是无为、不为之法。或因长歪被大风刮倒,或被大雪压垮,或者遭受了虫子侵蚀而枯萎。
也许,有人会说:大森林中的树木无人养护照样长得茂盛。貌似无人看护,但还是要顺应自然法则的。如果不长直、长高,接受不到阳光雨露,就会因荫蔽而枯掉;如果不长粗壮,就有可能被风刮倒或吹歪。这就是荀子揭示的“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的道理。
道法自然。对人的教育也同理。园丁呵护,犹如儒家的塑造教化。而顺其天然生长,如同道家的无为而治,“行不言之教”。各自效果,要从不同层面来看。
如小孩子拍打、脚踢银幕,有的家长不闻不问,听之任之。美其名曰:“发展天性。”这种理念刚好迎合了对独生子女的娇惯,如今为很多家长采用。这样就会导致出现类似孩子拍打银幕而家长如木偶的种种乱象。
如果不是工作人员制止的话,家长可能还会放任他玩。这在讲法纪、讲规矩的文明社会,后果是严重的。损坏公物当然是要赔偿的,况且银幕下方有警示标志。
即便没有警示,也该管束孩子,倘若有触电危险该谁负责?而这在儒家看来,先要给孩子讲明公共场所应当遵守法纪,晓之以理,避免造成不良后果。
这不仅要考虑个人而且还要考虑他人与群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所以儒家强调“有为”:玉不琢,不成器。琢玉塑造的过程,如同花木的修剪,当然不会是舒舒服服的。该批评则批评;该鼓励则鼓励。中国传统教育主要传承的是这种儒家教育观念。
为何要强调规矩呢?战国末期的荀子从人欲性恶的角度,阐明了礼法并举(确立规矩)的必要性。
儒家正是从整体层面也就是社会安宁与稳定的角度,强调以礼、以德治国,教化人心。后来,荀子的弟子法家代表韩非子则从制服人欲的另一角度,提出了以严刑酷罚治理国家,以法警示人的理念。同为儒家的孟子强调性善论,认为人皆可为尧舜,故培育塑造大丈夫、真君子。
英国现实主义作家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威廉·戈尔丁认为人性含有三个层面:第一层,生物性,偏向恶;第二层,社会性,善恶兼有;第三层,精神性,偏向善。
这样一来他把儒家孟子与荀子的观念都糅合了。所以他认为:“一个孩子,如果得不到及时的教育和制止,在没有制度约束、惩罚机制的情况下,很容易做出野蛮的举动。生物性中的恶便倾泻而出,并产生巨大的破坏力。”这就策应法家所认定人性为恶,故以法威震慑人心的思想。
老庄提倡顺其自然,反对儒家道德礼教。道家的人生观、教育观倒是被一些欧美人士借鉴。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倡导“返归自然”。他顺从自然个性发展的教育观,则与老庄思想似有异曲同工之处。
世界上没有一种教育方式是可通用的。
理想的教育方式应当纳儒、道、法各家之长,刚柔相济,持之有度。有为与无为,互为利弊的,应加以兼顾。
就说填报志愿,既要考虑考生的优长,又要考虑到现实的需要;既要尊重考生的意愿,又要考虑到长远的发展。由此而引申,一方面要避免过于严苛而束缚了心灵空间;另一方面也要避免过于放任而肆意妄为。因此,学校和家长平时的教育也要根据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性格内向的,要鼓励他多与他人交流,鼓励他多参加体育运动;性格外露、张扬的要培养他的内在修养,多学的琴棋书画;性格柔弱的要培养他的毅力、胆识和勇气;性格刚强的要培养他的谦和、礼让。对一些懒惰、好吃缺乏勤奋的学生要适当安排他力所能及的家务活锻炼他、鞭策他。
唯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方可行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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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谭振江
南昌航空大学文法学院教授、编审。在《光明日报》(专版)《中国教育报》《中华读书报》《中华诗词》等报刊发表随笔、评论文章80余篇;在《甘肃社会科学》《理论导刊》《黑龙江社会科学》等期刊发表论文30余篇。著有《合掌集》《传灯集》等若干。文/王秀梅
江苏海安人,小学语文教师,热爱朗诵、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