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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县森林公安局查处一起过失引发森林火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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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新闻网讯(通讯员 周汉位)巧家县森林公安局于2018年1月28日2时2分,接到巧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通知:白鹤滩镇复兴村发生火灾了,请前往调查。接到报警后,该局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调查。
经查:复兴村复兴四社村民潘某某于2018年1月28日1时许,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巧家县白鹤滩镇复兴村复兴四社因搬家在家门口燃放烟花,烟花燃放上天空后被风吹到住房后面松林草丛中,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火灾过火迹地面积为28.5亩,林地类型为:有林地,林种为:华山松。
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属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违法行为。该局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潘某某处以3000元行政罚款,并责令其一个月内更新造林。
森警警示: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的下列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违者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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