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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接连多个楼盘爆出无证销售!!

羊城纵览 2022-11-17

本机关于2022年07月19日对你单位升龙桂园项目涉嫌存在无证销售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在升龙桂园项目销售过程中存在无证销售24套住宅行为,共计违规收取预售款7042572.00元,现已完成全部退款。以上事实有收款收据、转账凭证及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规定。


本机关于2022年08月26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穗埔建房告[2022]3号)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对此,你单位于8月26日来函表示对本机关作出的罚款事项及金额无异议,自动放弃陈述、申辩。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类)》D101.39,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处罚裁量档次。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肆万玖仟贰佰玖拾捌元整(¥49,298.00)。(罚款计算基数为24套已查实违规收取的预付款总额,共计7042572.00元,计算比例为已收取预付款项的0.7%,7042572.00x0.7%=49298.00元,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各大银行(广州市区各网点)(详见《广州市非税收入缴纳通知书》。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摘抄自有关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完整内容见文末2张图片)


2021年10月,宋先生向“特搜”报料称,2021年1月31日,他购买了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翔龙广府一号楼盘的5号楼,当时认购的是5号楼的12楼。等了7-8个月后,开发商迟迟不和宋先生办理网签,因为这栋楼没有预售证,是一种违规销售的行为,导致无法网签。


更令人不解的是,宋先生同意换房后,他还需要多支付一笔装修款,这笔装修款是首付款之外的,不能写到预售合同里,隐瞒合同实际的款项。从这张18万元的装修款收据可见,开发商为了规避监管,收款用途只是写了“诚意金”。


除了用各种手段隐瞒款项的实际用途,开发商还将之前给宋先生的收据全部回收,重新开出日期为2021年8月13日的收据。而装修合同签完后,也一直都不给一份宋先生自存,他多次索要均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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