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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律师有没有出息,就看这6种思维

2018-04-08 律仁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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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维是法律职业者的特定从业思维方式,也是法律人在决策过程中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考模式,对于一个资深律师而言,必须要拥有以下十种法律思维。

第一种思维:逻辑思维

在法律思维中,逻辑思维是最重要的。有关逻辑思维最经典的案例是“半费之讼”,这其实是一个历史故事,在古希腊,一个老师教一个学生如何打官司,并和学生签订协议,只收一半的学费,等到学生毕业的时候打的第一场官司,只要是赢的官司,就再付另外一半学费。

然而,这位学生毕业之后赋闲在家,不打官司,老师很生气,就起诉这个学生,说:“如果法院判我赢了,那么你就必须按照法院判决付给我另一半学费;如果你赢了,那么之前的协议生效,你必须把学费给我。”

老师的逻辑看似天衣无缝,没想到学生也不甘示弱,说:“恐怕我的另外一半学费永远也给不了你,因为如果法院判决我赢,也就是不必向你支付另外一半学费,那我当然要履行判决不给你;如果法院判决你赢了,那么按照协议我输了官司,也就不必支付学费。”

这就是一种逻辑思维,合同本身就是带有悖论的,由此衍生的判断和推理结果也存在较大争议。因此,法律人在办案的时候,必须要具备基本的逻辑思维,清晰地梳理案件信息并做出合理判断。

第二种思维:逆向思维

逆向思维也就是反向思维。我们现在生活在网络时代,每天都能看到所谓的“民意”。“民意”是一种大众思维,而法律人有时必须要逆向思维来看待问题,不能轻易被“民意”和“舆论”所左右。

当全社会皆曰可杀的时候,法律人要说不杀,因为法律人要穿透案件本身,看清背后的犯罪的理由、条件、事实、证据,通过反证分析来保持清晰的思考,避免随波逐流被蒙蔽双眼。

第三种思维:程序思维

所谓程序就是一种遵守法律、适用法律的程序,更重要的是一种能充分地吸收方方面面的不满的一种程序。

人们常说“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这句话就不符合程序思维,追求正义固然重要,但也要恪守程序,不能走形式摆过场,必须要在完结所有程序之后才能定罪。程序,是保障人权的一种需要,律师在发表言论的时候,不能越过程序给犯罪嫌疑人冠上有罪的帽子。

第四种思维:规则思维

法律本身就是一种规则,法律是一种调整权利和义务之间关系的规则,以公权力作后盾来保证它实施的一种规则。

司法制度是一个不断完善的体系,其中必然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制度,好比法有善恶,不合理的法律(恶法)也是既定的规则。司法制度的完善是一个复杂而又漫长的过程,那么在纠正不合理的法条之前,我们要无条件地遵守,这就是一种规则的思维。

规则是人制定的,而在规则之上,还有原则,原则之上,还有公平思维,法律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不能因为不合理就去破坏规则,这么做只会导致公平的缺失,社会越来越乱套。

第五种思维:权利思维

法律是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的总和,就公权力来讲,法律没有规定的,就不能去做,这就是一种权力的来源。而对私权利来讲,法律没有规定的我就可以去做,这就是一种私权利的来源。

权利思维是一种回归到最基础最本质的思考之源,要在繁杂的问题中寻求答案,有时候不妨冷静思考一下:对方有没有这个权利?谁有这个权利?对方这么做是否合乎权利?这就是一种权利思维。

第六种思维:证据思维

法律人的证据思维要讲求客观事实和证据事实,比如普通人看到钟表不走了,可能说“钟表坏了”,而法律人看来只是“钟表不走了”,法律人要讲求客观事实,以严谨的态度看待事实。

法律人不仅要看到客观事实,更要能根据证据来提出怀疑和推理论证。合理怀疑就是一种证据思维,对任何一个问题,对任何一个事实,对任何一个现象的发生,我们都可以合理怀疑。

(来源:LEX法律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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